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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关于计时计费的服务内容:所提供的民事、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并不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这类业务的服务费用区间在每件3000元至12000元之间。
2、关于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服务内容: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离婚案件,我们将根据标的额的不同,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收费。
具体来说,在标的额低于或等于10万元(包含10万元)的情况下,收费比例设定为8%-12%;如果收费金额不足3000元,则可以按照3000元收取。当标的额介于10万元与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时,收费比例调整为5%-7%;而在标的额高于1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包含1000万元)的范围内,收费比例进一步降低至3%-5%;当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但低于1亿元(包含1亿元)时,收费比例降至1%-3%;
最后,当标的额达到1亿元以上时,收费比例将维持在0.5%-1%。
3、关于计时收费的服务内容:针对民事离婚案件的服务,我们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2024-04-28 17: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