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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决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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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199人看过
导读:法院判决无效婚姻一般就会直接判定自始无效;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会按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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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怎么判决无效婚姻?

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自始无效,是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判决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实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婚姻是必须要由法院来进行撤销,只要不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无效的婚姻被撤销了之后那么双方不会再有婚姻的关系,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各自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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