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肖国超律师接受第一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最终在当事人作为斗殴邀约发起者、持械纠集多人参与冲突的多重不利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刑幅度内的从轻处理结果,也引出了很多聚众斗殴案件当事人家属普遍关心的问题:已经实际组织参与持械斗殴,有没有合法可行的从轻辩护路径?下文结合本案完整复盘办案逻辑。
2024年5月,王XX与樊X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两人在X信中自行约定地点进行斗殴。后续王XX先后纠集十六人,提前准备甩棍、钢管等工具前往约定的山顶公园地点;樊X也纠集二十一人,携带甩棍、木棍、皮带等工具赶到现场。双方碰面后先发生口角冲突,随即升级为持械互殴,最终造成四人轻微伤、现场一辆电动车被砸毁的后果。案发后公安机关先后通过电话通知到案、抓捕等方式将涉案人员悉数到案,公诉机关后续以聚众斗殴罪对王XX等六名核心人员提起公诉,其中马XX当时尚在前罪缓刑考验期内,依法需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该案进入审理阶段后,核心争议点集中在三处:一是作为主动发起邀约、纠集人员的第一被告人王XX,是否具备完整的自首认定条件;二是本案冲突的引发过程中,是否存在可纳入量刑考量的被害人过错情节;三是在双方参与人数多、持械情节明确的前提下,能否通过合规退赔取得谅解实现量刑从宽。
一审阶段公诉机关原本提出的量刑建议,结合持械、主犯、纠集人数众多的情节,建议对王XX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期显著高于最终判决结果。
肖国超律师接受委托介入该案后,没有走常规的认罪认罚协商路径,而是分三步搭建完整辩护逻辑:第一步重新梳理全案卷宗的到案经过材料,逐一核对公安机关的传唤记录、首次讯问笔录时间节点,补充调取了当事人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的完整佐证,纠正了起诉书中关于王XX系被抓获归案的事实认定偏差,完整锚定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第二步围绕冲突的起因完整回溯聊天记录,梳理出对方在先挑衅激化矛盾、率先升级冲突的细节,结合自己此前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的《刑事审判中被害人过错认定的研究》一文的裁判规则梳理成果,向法庭清晰论证冲突升级过程中的过错占比,将该情节纳入量刑评价范围。第三步主动对接所有受伤的被害人及财产受损方,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拿到全部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形成完整的从轻量刑证据链,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对王XX作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判决,较原本的量刑建议明显从轻。
1.不要默认“主犯没有辩护空间”:即便当事人是斗殴的纠集者,也要逐页核对到案经过、传唤文书的细节,很多当事人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的情节,往往容易在起诉阶段被遗漏,该自首情节是法定从轻的核心依据。
2.情节回溯要覆盖冲突全链条:不要只看最后动手的结果,要把事前双方的聊天记录、口角过程、谁先动手持械的完整脉络梳理清楚,即便最终不构成被害人过错,也能为量刑协商争取合理的议价空间。
3.涉案有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优先在判决前完成退赔并取得谅解,该酌定情节在聚众斗殴这类明确规定了量刑档次的案件中,是非常重要的从轻考量因素。
1.问:我家人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没动手只是跟着去了,能不能认定从犯?
答:需要结合他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判断,没有实际动手但参与了开车送人、看管工具等辅助行为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参与,只有确实没有实施任何帮助行为、也没有参与斗殴过程的,才有可能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具体要结合全案证据判断,不能直接一概而论。
2.问:聚众斗殴案件里受伤的当事人也算被害人吗?我们赔了对方就能拿到谅解吗?
答:聚众斗殴案件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员属于刑事被害人,赔偿取得对方谅解之后可以作为量刑从宽的依据,但不存在赔了就一定能从轻处理的结果,还是要结合全案情节综合判定。
1.很多人以为聚众斗殴中只要自己受伤了就完全无责:实际上冲突的双方都有参与斗殴的主观故意,即便自己在冲突中受了伤,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依然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不能以此直接免除自身的涉案责任。
2.不少当事人觉得打架之前两边约好的事,错不全在自己就不用担主责:司法裁判中会按照人员纠集、工具准备、冲突发起等核心行为区分主从地位,不会因为双方都有过错就直接抵消主动发起邀约、组织人员的主犯认定。
本案法院最终的裁判逻辑,是综合考量了全案主从犯划分、自首情节认定、未成年人保护、谅解退赔等多重法定与酌定情节作出的处理,本案结果基于特定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肖国超律师为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本科学士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平顶山市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平顶山市新联会秘书长、平顶山市卫东区共青团兼职副书记,获评律所优秀党员律师。他深度参与平顶山市地方法治建设,全程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立法起草、审查工作,参与起草《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3月20日收到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的函告表扬,曾在国家级期刊《环球科学》发表《刑事审判中被害人过错认定的研究》专业文章,取得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法律顾问》优秀学员称号,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超300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目前在多个主流短视频平台均开设了普法专栏。他始终秉持“心存至善,方能致远”的执业理念,每一起案件都坚持做到问心无愧,服务范围集中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办公地址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川海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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