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7日上午,在某市人民医院,因呼吸道感染入院治疗的赵某某,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其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委托董宝涛律师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863,369.67元。
董宝涛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在医疗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自2015年起就专注于此类案件的研究与代理。在这起案件中,案件的关键在于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医院存在病情观察不到位、对病情严重性评估不足、未完善相关检查等多项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
然而,由于患方未同意尸检,无法确定赵某某的确切死因,也就不能确定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此时,董宝涛凭借其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抗辩。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考虑医疗行为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法律对举证责任有特殊安排。医院存在过错,却未能举证证明其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董宝涛在执业生涯中办理过数十起医疗纠纷案件,其精通病历资料审查与分析,善于从专业医疗文书中找突破口,研究《诊疗指南》对相关疾病的诊疗规范。在过往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他就凭借对诊疗全过程的细致梳理与专业论证,为患者争取到合理赔偿。如在董某某诉腾冲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他助力患者获66万元赔偿;刘某某(脑瘫患儿)诉沾益区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90%的医方责任,赔偿金额达220余万元(前五年)。
法院经审查采信了鉴定意见书,同时也考虑到患者入院时病情严重,自身病情是损害发生的基础原因,且患方不同意尸检影响了死因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减轻医院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酌情判定由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损害后果承担45%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董宝涛在医疗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反映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责任认定的复杂性。在面对鉴定无法明确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平衡医患双方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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