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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空白合同属合同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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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988人看过
导读:签空白合同的这种行为也不一定就属于合同欺诈的,如果双方随后又按照之前约定的事项把空白合同给填好了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假如没有填补空白合同,就有可能会构成合同欺诈,以欺诈这种方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签空白合同属合同欺诈吗

一、签空白合同属合同欺诈吗?

如果按照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内容填补空白合同,则不构成欺诈。如果未按照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内容填补空白合同的,则可能构成欺诈,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合同民事欺诈的特点有哪些?

1、 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2、 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3、 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4、 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5、在合同签订时,故意省略“合同违约条款”,不约定合同违约的相关处罚规定,使得占据强势的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6、在合同签订时,故意预留“陷阱”或者“圈套”,使得被诈骗方在合同执行时有过错行为,使得诈骗方获得不法利益。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民事欺诈并不构成犯罪合同欺诈,跟合同诈骗罪是有区别的。合同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也非常多,比如虚假宣传,虚构合同主体等,但正常情况下签合同不能签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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