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南京的市民刘某和本地某健身机构签订了《私人教练服务协议》。
协议里写明刘某购买40节私教课程,总费用1.2万元,课程有效期到2019年12月12日。
合同里还特意标注了两项条款:会员不能以教练离职为理由要求退费,要是会员自身原因提出退课属于违约,所有费用都不予退还。
签协议当天晚上,刘某就扫码向该健身机构支付了全额1.2万元课时费。
没想到刚过去十几天,2019年7月27日,刘某就因为自身后续没法继续参与课程,向健身机构工作人员提出退卡退费的要求,双方多次沟通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后来刘某了解到相关消费规定,觉得自己付款没满十五天,理应可以无理由退款,却被商家用合同条款直接拒绝,走投无路之下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不少遇到同类预付式服务纠纷的当事人,最容易踩的第一个维权误区,就是上来直接拿着片面的条款认知,强硬要求商家全额加付利息退款,忽略了服务合同本身的属性,也没提前梳理好完整的证据链。
还有人签合同的时候扫一眼就签字,根本没留意里面藏着的“概不退款”格式条款,真要维权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手里连完整的纸质合同都没留存,付款记录也只留了一个模糊的转账截图,没法直接对应到课程服务。
很多本地消费者遇到这类预付纠纷,要么自认倒霉放弃维权,要么自己跑去协商拿不到满意结果,反而错过合适的维权时机。
接手这起案件的马涛律师,是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主任,2009年开始执业,持有执业证号13201200910326074,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南京大学法学学士背景,同时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国际注册高级财富管理师(SFWVM)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资质,拿到过优秀律师奖,主攻民商、刑事领域,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债权转让以及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办案时习惯先客观评估当事人的诉求可行性,再量身定制稳妥的维权方案。
他先给当事人做了法律条文的通俗拆解:首先这类私教服务合同本身带有人身依附属性,后续服务开展全靠消费者和机构双方的信任基础,要是消费者明确不愿继续上课,法律上不支持强制要求消费者履行这类带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
其次商家提前印好的、没有和消费者单独协商过的格式条款,要是直接排除消费者退款的合法权利,这类条款本身就不符合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效力的相关规定,本身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至于当事人一开始提到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里的十五天无理由退款条款,马涛律师也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客观给当事人做了说明,调整了不合理的预期,没有盲目承诺诉求一定能全部得到支持。
这起案件开庭时,被告健身机构经过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马涛律师提前把签协议的记录、付款凭证、和商家沟通退费的聊天记录全部梳理成册,在庭审中清晰还原了整件事的缔约和履约过程,重点围绕格式条款效力和服务合同人身属性两个核心点展开陈述。
结合这类南京本地预付式服务纠纷的实务经验,也给有同类困扰的同城维权当事人提几个实用操作建议:
第一,后续签订各类预付式服务合同的时候,先逐字看完所有条款,凡是看到“概不退款”“违约金超过合理比例”这类明显不公平的约定,当场就和商家协商修改,不要稀里糊涂签字。
第二,所有付款记录尽量留存完整的转账备注,把支付用途明确标注成对应课程/服务的费用,同时把电子或者纸质版的合同、付款小票全部备份好,不要随便删除聊天记录。
第三,要是后续真的要提出退费,不要一开始就把诉求提得超出合理范围,先和对方友好沟通留存协商记录,协商不成再结合手里的证据走合法途径处理,碰到商家直接失联、故意推诿的情况,可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理清法律关系。
这类常见的本地民事纠纷,不少普通人第一次碰到都不清楚纠纷怎么处理,提前做好证据留存和诉求预判,能少走很多不必要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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