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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预约签约磋商违约纠纷,买方主张双倍返定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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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5 · 19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0910326074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0158-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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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南京本地民事纠纷里,买卖双方经中介签房产预约协议后,买方反以卖方未履约为由起诉要双倍返还定金20万。马涛律师梳理全部往来证据,帮当事人保住已收的10万定金。这类同城维权很容易踩证据留存不全的坑,这篇复盘梳理同类纠纷怎么处理,给有类似情况的市民提供参考。

2026年7月,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就一起房产预约合同纠纷作出相关裁判。事件发生在南京本地,买卖双方通过房产中介居间牵线,共同签署了房产交易预约协议。协议里明确约定,卖方要先解除和前手购房者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支付10万元意向金,等卖方完成解约后,这笔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双方要在一个月之内到中介门店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整套房屋总交易价款为98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等房屋满足免税条件后再办理过户登记。

协议签署当天,卖方就按约定解除了和上一买家的购房合同,还自行承担了对应的解约违约金。之后卖方连着中介多次通过微信邀约买方到场磋商签约,连签约时间都交由买方自行确定,但买方多次拿自身事务繁忙当理由,一次次延后磋商进度。之前双方曾经约好某日下午到中介门店谈签约细节,卖方已经在赶去中介的路上,买方却在现场短暂等待之后,没和任何人协商改期直接离开,转头就给卖方和中介发了违约告知函,反过来主张是卖方没到场构成违约。之后中介多次给买方发履约通知、履约催促函,甚至给了买方自主选签约时间的宽松条件,买方也只是消极回复,不肯配合推进交易,连磋商都不愿意参与。

不少当事人碰到这类房产预约类的本地民事纠纷,第一反应都有认知误区,觉得反正还没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随时都能退出交易,之前付的定金也能全额要回来。还有不少卖方碰到对方消极履约,不知道及时留存所有沟通痕迹,甚至觉得口头邀约过就行,最后打起官司拿不出有效证据,很难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磋商义务。还有一部分当事人像本案里的卖方一样,认为对方明显违约,直接主张超出定金部分的房屋价差损失就一定会被支持,忽略了损失对应的举证要求,后续维权很容易踩坑。

这里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其实不难理解,预约合同本身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是随便签的意向书,协议里约定的内容双方都要遵守,最核心的就是要秉持诚信原则,共同推进正式合同的磋商订立。给付定金的那一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直接拒绝继续磋商签正式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不配合履约,也不是随便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得先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明确的违约行为。至于主张超出定金范围的额外损失,得拿出实打实的凭证,证明实际损失的金额确实已经超过了已有的定金数额,才能得到对应支持。

碰到这类房产预约类的纠纷怎么处理,给大家几个实用的实务操作建议。第一,所有沟通尽量留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发出去的催告履约函,哪怕是和中介的相关沟通记录都不要随意删除,后续维权时这些都是还原事实的核心依据。第二,邀约磋商的时候尽量把时间、地点写清楚,哪怕是口头约定之后,也可以通过文字形式再和对方确认一遍,避免后续出现“没约过”“对方没来过”这类说不清的争议。第三,主张额外损失的时候,要提前整理好对应的支出凭证、同时间段同小区房屋交易的相关参考材料,不要仅凭自己估算金额就直接提出诉求。

这起案件里代理被告一方的马涛律师,是2009年开始执业的,拿到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同时还是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国际注册高级财富管理师(SFWVM)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资质,执业证号13201200910326074,拿到过优秀律师奖。他主攻民商和刑事领域,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复杂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类案件,办案思路细致周全,习惯把零散的聊天记录、书面函件梳理成完整的证据链,服务风格务实,习惯站在普通人的实际需求角度定制维权方案,不少同城维权的当事人碰到这类理不清的民事纠纷,都会找他咨询对应的处理路径。

本案里马涛律师帮代理的卖方完整梳理出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履约催告的书面函件,一步步还原出卖方已经完成前期解约义务,反复邀约磋商,甚至把签约时间选择权交给买方,但买方消极履约、中途离场、后续直接拒绝继续磋商的全部事实,最终法院认定买方违背预约合同项下的诚信磋商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驳回买方要求双倍返还20万定金的全部诉求,卖方之前已经收取的10万定金无需返还。至于反诉主张的4万额外价差损失,因为没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明显超出定金金额,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整个案件复盘下来也能看出来,预约合同不是没有约束力的“白纸”,签的时候就要清楚自己后续要尽到的磋商义务,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碰到纠纷及时固定证据,才能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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