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巢某接到警方传唤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懵的——他之前只做过招商引资对接,帮外地来的互联网项目落地本地园区,处理过几次用户投诉和纳税衔接的事务,完全没插手过平台里的游戏规则设计、资金流转或者用户拉新的工作,怎么就成了涉案金额过亿的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他从没想过,自己日常熟悉的产业园落地代办这类常规商务工作,会卷进一起平台总充值额超过10亿元的重大刑事案件里。
这个平台是他人出资搭建的语音社交APP,内部设置了“砸金蛋”“开箱子”这类概率性游戏,用户充值获取虚拟币参与游戏后,得到的虚拟礼物可以兑换成积分直接提现,平台从中抽取手续费,还设置了公会返利机制鼓励主播诱导用户参与,单靠这类涉赌玩法的营利就达到了5941万余元。巢某经人介绍,承接了这个项目的本地落户对接工作,负责办理挂靠科技公司资质、协调园区入驻、对接税务部门处理纳税申报,还安排了下属处理零星的用户投诉,自始至终没有接触过平台后台的核心数据、资金账户,也没参与任何涉赌功能的策划推广。案发后巢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他提起公诉,明确指控他属于情节严重的共犯,建议判处实刑。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全案其他被告人都是平台的实际出资者、技术开发者或者负责运营推广的核心人员,巢某的外围工作很容易被办案机关直接认定为整体犯罪链条里的必要组成部分,忽略他作用极小的客观事实,和主犯混同量刑。
2017年开始执业、现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胡雨薇,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过200件,深耕刑事和刑民交叉领域,办理过120余件相关案件,对这类经济类涉众犯罪的共犯认定规则有长期的实务积累。接受委托后,她先把全案的司法鉴定报告、各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平台后台操作日志全部逐一核对,梳理出巢某所有行为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内容,确认他从未获得平台核心系统的操作权限,也没有参与任何游戏规则制定、资金分成比例协商的过程,甚至都没进入过核心运营团队的工作群。她对照刑法里关于共同犯罪从犯的认定标准,把巢某的行为从全案犯罪事实里单独剥离出来,整理出他仅提供外部商事协调辅助的证据链,同时把他主动投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全部行为的笔录材料逐一固定,确认符合自首的法定认定条件。之后她陪着巢某完成全部350万元的违法所得退缴,把每一笔退缴的凭证和对应的流水一一对应标注,在庭审过程中,没有笼统做无罪辩护,而是结合在案证据逐一说明巢某在整个犯罪链条里的次要、辅助地位,明确区分他的行为和主犯核心运营行为的边界,向法庭说明对这类主观恶性极低、没有前科的外围参与者,适用缓刑不会再有社会危险性。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加上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最终判决巢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退缴的224万余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实中不少人承接园区落地、资质代办这类普通商务服务时,不会提前核查项目的全部运营细节,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涉众型经济犯罪,这类边缘参与者的行为边界,确实需要精准拆分证据才能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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