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市工作定居的林女士几年前和留学期间结识的境外人士登记结婚,婚后生下儿子之后,夫妻双方育儿理念完全相悖,男方对女方的日常行为、社交出行甚至穿搭发型都有严格控制要求,甚至在林女士母亲出面协调家庭矛盾时,男方一家还要求林女士出具断绝母女关系的公证声明。长期的精神压迫让林女士彻底失去了维持婚姻的想法,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又担心独自带娃在国内生活,男方长期在境外定居之后不肯按时付抚养费,跨国催讨流程复杂成本高,不知道该怎么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这类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对应的法律规定很清晰,按照我国现行婚姻家事相关法律要求,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优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长期陪伴情况、生活环境稳定性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孩子长期跟随母亲共同生活,贸然改变成长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日常成长,抚养权优先判给长期照料孩子的一方。而对于非内地长期居住的抚养义务人,只要能举证证明对方具备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经济能力,法院也可以结合外籍子女后续跨国执行的现实难度,支持一次性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诉求,避免后续反复跨区域维权的麻烦。
普通人遇到类似涉外婚姻抚养权纠纷,可以按照清晰的步骤操作:
第一先整理孩子长期由自己照料的日常证据,比如日常带娃的消费记录、接送证明、相处照片视频,证明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第二梳理对方名下财产、收入流水相关线索,证实对方有足额支付全部抚养费的经济能力;第三收集对方长期在境外定居、有申请境外国籍动向的相关佐证,说明按月支付抚养费后续执行难度大的现实情况,整理好全部材料之后再向管辖法院提交诉求,配合庭审沟通陈述自身实际情况。
处理这类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要注意,不要刻意伪造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虚假证据,也不要随意签署没有明确抚养费支付方式的离婚协议,后续跨国执行的举证门槛很高,提前把相关诉求明确在司法文书里,能省去后续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邓晓莉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14406201111071144,作为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部长,专注婚姻家事细分领域十余年,是佛山市调解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630新闻等媒体采访报道,还曾获评2011、2013年度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优秀律师,2016年度广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日常办案始终以专业严谨、保密细致为原则,此前也加入过佛山市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专家库,获评2019年佛山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工作者,擅长梳理复杂家产分割、大额赠与追回类案件的核心证据,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稳妥的家事法律咨询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