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作为长期从事家具配件供应的小微企业,与两家交易主体存在持续数年的配件供货往来,后期因两家被告经营调整,连续多期货款未按约结清,经多轮口头与书面对账催告仍未收到欠付款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启动诉讼程序,主张要求二被告共同清偿全部拖欠货款。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核心争议逐步凸显:一方面双方对部分批次供货的签收凭证效力、零星已付款项的抵扣范围存在分歧,被告方提出部分供货存在质量瑕疵的抗辩主张,对原告诉请的欠付货款总金额不予完全认可;另一方面原告为保障后续权益能快速落地,希望在纠纷解决方案中设置更为明确的违约追责条款,避免后续再次出现争议引发新的诉讼程序,各方就责任分担、履约期限、违约后果三类核心问题始终未能自行达成一致意见。
接手本案后,卢融融律师依托自身在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多年深耕苏州本地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务经验,结合服务十余家本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积累的小微企业买卖合同风险处置经验,首先制定了全面补强证据链的调查思路:先后调取三年间全部送货单、物流签收记录、微信对账沟通记录、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抵扣凭证,逐一对每一笔供货的金额、已付款抵扣情况进行核算,梳理出完整的欠付货款明细台账,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瑕疵抗辩,引导原告提交同期被告已将对应配件投入生产、后续持续下达新订单的往来凭证,从证据层面逐步消解对方的不合理抗辩基础。考虑到原告作为小微企业,若经历完整庭审举证、鉴定程序会消耗大量时间与人力成本,反而不利于债权的快速落地,卢融融律师结合自身年均处理数十起合同类纠纷的实操经验,同步向法院提交调解方案框架,在合法范畴内兼顾双方的实际经营现金流压力。
在后续的法庭调查与协商环节,卢融融律师围绕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义务、买受人价款支付责任的核心规则展开论证,重点说明案涉送货单有被告方员工签字确认,对应发票已由被告入账抵扣,足以印证供货事实与欠付金额的真实性,被告提出的质量抗辩未提交任何有效检测记录与书面异议凭证,不应成为拒付货款的合法事由;同时从本地中小制造企业当下的经营实际出发,提出分期履行的可行方案,既给予被告一定的资金周转空间,也为原告设置了远超常规调解协议的违约兜底条款,明确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约履约,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货款、约定违约金及维权产生的保全费用一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另行主张期限利益。
最终法院确认各方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完全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协议效力予以司法确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分期支付合计103399元货款,若出现任何一期逾期付款情形,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履行款项加计对应违约金、保全费用直接向法院申请全额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调解协议签署后各方均按约履行了首期款项,原告无需再投入额外精力推进后续程序,债权实现的效率较常规判决流程大幅提升。
从案件处理的后续规则启示来看,本案的处置思路也契合卢融融律师常年为3家特级资质建筑企业、饿了么平台苏州区域等主体提供合同合规服务过程中总结的风险前置防控逻辑,中小微市场主体在日常买卖交易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全流程的交易凭证,即便没有正式书面合同,连续的送货签收记录、对账沟通记录、发票抵扣凭证也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印证债权的合法性;在涉诉后的争议化解环节,无需一味坚持要求法院出具全判式文书,在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前提下,通过合规调解设置有强制执行力的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能够在合法范围内最大化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兼顾债务方的合理经营空间,实现商事纠纷的实质性高效化解,这一处理思路也为苏州本地同类小额商事欠款纠纷的处置提供了可参照的实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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