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郝XX在2023年6月28日前往派出所自首前,已经提前咨询过一轮律师,当时得到的明确建议是主动投案才能最大程度争取有利情节。但他始终顾虑,自己参与的非吸金额经司法审计确认高达55亿余元,同公司多名涉案人员此前已经作出有罪判决,自己哪怕自首,也很难拿到明显低于同层级人员的刑期。
陈晓伟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郝XX已经在看守所羁押,手里仅有一份司法审计初稿和同系列案件的几份在先判决书。他第一时间安排三次会见,和郝XX逐一核对任职期间的岗位变动细节,确认他从客户经理逐步升到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再到分公司经理的完整时间线,也摸清了他名下挂单的具体来源——大多是团队成员为了冲业绩、拿更高比例提成,互相把客户金额挂到彼此名下凑考核。陈晓伟早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经办理上百起刑事案件,经济金融类非吸案件的数额认定逻辑,他比多数一线办案人员更熟悉。
把卷宗全部调阅之后,陈晓伟先把同系列已经判决的三十多份裁判文书全部整理出来,按被告人的岗位、参与时间、涉及金额、退赔情况、最终刑期做了一张横向对比表。他发现郝XX的涉案金额在同期判决的同岗位人员里排在前列,但实际他并没有参与公司顶层的募资决策,所有线下宣讲、代签投资协议的行为,都是执行上级的统一指令,自己不掌控资金流向,也不决定收益分配比例。这个核心点,是之前不少同案辩护律师没有重点梳理的方向。
陈晓伟把辩护意见的核心锚定在从犯认定上,同时叠加自首、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协助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几个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至于挂单金额扣减的诉求,他没有作为核心辩护点强攻,只是把相应的流水记录、提成计算规则作为辅助证据提交,因为他预判到办案机关会以挂单人员实际已获得对应提成作为抗辩理由,最终这份诉求未被法庭采纳,也完全在他的预期之内。
此前郝XX投案前咨询的律师只提示了自首的利好,却没有意识到在55亿的数额前提下,仅靠自首不足以把刑期拉到同案更低的区间,必须争取从犯的法定身份。陈晓伟在法庭上逐一对应横向对比表中的其他被告人的行为边界,说明郝XX在整个共同犯罪链条里,仅处于执行层,没有任何决策权限,所起作用明显小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核心高管。法院最终采信了该辩护意见,明确认定郝XX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郝XX最终领到的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十八万元。这个刑期,在同系列案件里,所有参与金额超过50亿的分公司层级被告人中,属于从轻处置的结果。陈晓伟作为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首批嘉宾,此前多次就金融犯罪热点问题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对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裁判尺度把控,源于他连续九年处理同类案件积累的实操经验。
很多非吸案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容易被办案机关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标量刑,但实际上大量仅执行底层推广任务的团队经理,并没有掌握核心的资金和项目决策权。这类人员的从犯认定,不能仅看岗位头衔和涉案数额,必须逐人拆解其在整个犯罪链条里的实际行为边界。陈晓伟撰写的《想说无罪不容易》被收录进法律出版社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里面记录的多起经济犯罪辩护细节,都印证了这个逻辑——哪怕数额特别巨大,只要把行为边界梳理清楚,依然能找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空间。
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近年也在处理大量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不少非吸案的涉案企业后续的合规整改,也会反过来印证这类底层执行人员的主观恶性和实际作用,和核心决策层存在本质差异。这个案子的辩护过程里,没有激烈的当庭对抗,更多是靠着几十份在先判决的逐页比对,把当事人的行为从“主犯”的归类里剥离出来,最终拿到了当事人和家属都能接受的结果。对于这类涉及金额特别巨大的涉众型金融犯罪,辩护的核心往往不是纠缠个别数字的扣减,而是先把当事人在整个犯罪架构里的位置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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