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岁的潘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被醴陵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尚在侦查初期,完整涉案事实还处于侦办的待确认状态。此时家属能获取的案件信息极为有限,多数沟通渠道仅能传递碎片化的涉案片段,既无法精准定位当事人行为的法律边界,也难以向办案机关清晰说明当事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客观依据。
冀黎介入该案的动作,没有指向常规等待案卷移送后再梳理辩点的路径,而是第一时间完成会见固定核心事实,结合此前多起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安机关撤案的同类案件处理经验,从涉案行为的情节轻重、当事人过往行为记录、保证候审约束条件等维度,搭建完整的申请逻辑链条。这一处理思路的形成,和他此前担任株洲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的经历直接相关:任职期间他接触过大量本地律师执业规范与办案机关沟通衔接的实操细则,熟悉本地侦查阶段案件的审查标准,清楚仅笼统提交取保申请很难获得实质回应,必须把“无羁押必要性”的每一项对应要件,都锚定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条款与案件已查实的细节上。
他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积累的体系化训练,让他没有将两个涉嫌罪名割裂判断,而是整体评估行为的关联性、主观过错程度与可能的预期量刑区间,找到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精准法律依据。随后他整理形成规范的书面取保申请材料,同步提交了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信息,配套说明保证人可落实的日常监管职责,佐证潘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出现干扰取证、脱逃等法定禁止情形。
后续和醴陵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的沟通过程中,他没有仅强调当事人的个人特殊情况,而是围绕已核实的案情细节,逐一阐述潘某的行为未达到必须羁押的法定标准,逐项回应办案机关对取保后是否影响后续侦查的顾虑,最终该申请被办案机关采纳,2024年6月5日,醴陵市公安局作出对潘某取保候审的决定。
从2019年正式执业获评当年“最佳新人律师”,到之后连续四年获评律所“优秀律师”,再成长为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部长,冀黎的执业轨迹里,始终在刑事辩护的前端环节投入大量精力——此前他代理的胡某斌涉嫌强奸案、刘某涉嫌敲诈勒索案等多起案件,都是在侦查阶段介入后提交的法律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最终作出撤案处理。这类结果的形成,并非依赖单点的法条套用,而是长期在本地办案积累的经验,让他能精准把握侦查阶段侦办人员的审查重点,把辩护意见提前嵌入案件的事实认定流程中。
除刑事业务之外,冀黎此前处理76名劳动者诉株洲某大厨房群体性劳动争议案时,同样是在案件初始阶段逐一核实每一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薪资流水细节,最终支撑全体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等诉求全部实现,获赔总金额超一百万元;在代理翁某某与左某某离婚及退还彩礼纠纷中,他也是在起诉初期就梳理清楚共同生活时长、彩礼实际使用场景的全部证据,最终法院一次判离并驳回原告诉求。这种在程序启动初期就搭建完整证据与逻辑链条的习惯,贯穿在他刑事、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多类业务的处理过程中。
这类侦办初期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例,对本地同类案件的参考价值在于:它打破了部分当事人及家属认为“侦查阶段律师难有作为”的认知误区,展示出符合现行法律规范的操作路径——在案件事实尚未完全固定的阶段,律师的有效介入并非干扰正常侦查程序,而是通过专业梳理,帮助办案机关更全面评估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与行为的实际情节,既维护当事人的法定权益,也协助司法机关作出更严谨的程序决定。目前该案后续的诉讼流程仍在推进,前期的取保候审结果,已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搭建了更平稳的基础条件。
冀黎的执业律所地址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桂鑫汇金中心A座21楼,服务范围覆盖株洲本地,执业证号为1430220191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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