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傅女士因“口干、多饮、多尿11年,反复头昏心慌10余天”入住南京某医院诊治,经诊断患有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等疾病,医院予以胰岛素皮下注射降糖及视网膜激光治疗。同年12月11日行第三次激光术凝术后,傅女士左眼视力下降,最终失明。傅女士认为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自行与医院沟通时,未能达成理想的解决结果,陷入了维权困境。
面对维权难题,傅女士通过正规途径找到了张燕梅律师。张燕梅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本科,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且是盈科律师事务所2024年优秀名誉合伙人,专注于多领域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医疗纠纷。
接手案件后,张燕梅律师立即展开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她全面梳理了傅女士的病历、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相关证据,确保没有任何关键信息遗漏。在查看证据的过程中,张律师发现部分病历资料存在记录不清晰的问题,她及时与傅女士沟通,补充完善这些证据瑕疵。接着,张燕梅律师深入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明确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傅女士应有的合法权益。随后,张燕梅律师代表傅女士与医院进行沟通谈判,在谈判中,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据理力争,但医院仅愿意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此,张燕梅律师决定推进诉讼程序。
在庭审筹备阶段,张燕梅律师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在法庭上,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为傅女士争取最大的权益。经过审理,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行为与傅女士左眼视力下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主要原因。法院最终根据该鉴定意见,确定由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最终以傅女士获得赔偿圆满结束。医院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傅女士164645.22元,切实维护了傅女士的合法权益。
普通民众法律避坑建议
从这起医疗纠纷案件可以看出,普通民众在遭遇类似问题时,首先要注重证据留存。就诊过程中的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都要妥善保管,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证据。其次,在与医院沟通协商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若无法达成一致,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行处理不当导致权益受损。另外,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资质,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遵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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