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握着已经终本的仲裁裁定,盯着白纸黑字写着保证期间已过的法律条文,原本已经做好30多万投资款全数打了水漂的准备。这是董立言律师接触到这个投资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所处的真实困境:手里拿着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要求投资公司还本付息的生效裁决,却查不到投资公司任何可执行财产,程序直接终本,当初签了担保函的个人被告,也因为担保函没约定保证期间,6个月法定保证期早已经届满,按原有规则对方完全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董立言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学士,现为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211428990,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2701室,办案风格始终坚持理性严谨,专业高效。面对这起看似已经走投无路的纠纷,她没有顺着当事人最初“追究保证责任”的思路往下走,反而把所有涉案书面材料逐字逐句拆解比对:先把原告从投资公司处花33万余元受让债权、投资公司承诺到期回购并约定年化收益的基础事实捋清,再把被告先后出具的两份文件分开核对——早期的担保函明确是为回购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而保证期限届满后被告单独出具的《回款方案》,是以自身名义承诺分期付清全部欠款,文中虽残留“保证人”字样,却没有任何体现保证从属性的表述,本质是独立的还款承诺。
这个案件的法律难点集中在两处:一是原保证责任已经因保证期间届满完全消灭,要让被告担责必须推翻“后续文件是原保证延续”的抗辩逻辑;二是主合同原本约定了仲裁条款,被告以此为由主张法院无管辖权,试图直接让原告的起诉被全部驳回。董立言针对性梳理全套证据:调取仲裁裁决书、终本执行裁定书佐证主债务人完全无清偿能力,逐项拆解《回款方案》与原担保函的法律要件差异,明确提出该文件属于全新的债务加入,不受原保证期间约束,同时新的债务加入关系未约定仲裁条款,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构成债务加入,判决其个人全额承担36万余元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在原本走不通的执行程序之外,挖掘出了自然人这一全新的可执行责任主体。
董立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20件,除前述案例外,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曾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协助当事人及家属制定退赔方案并精准把握时间节点,逐笔梳理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就涉案金额认定提出辩护意见,将涉案金额由87万余元核减为28万余元,结合退赔等情节提出缓刑辩护意见,最终当事人获缓刑。其代理的多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总标的超500万元,已实际执行回款超100万元。
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金融借款及投资理财类合同争议,精准识别保证与债务加入等易混淆法律关系,破解主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领域,已为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覆盖公司股权、劳动人事、合规与风险防控等全维度实务场景,帮企业提前规避经营中的常见法律漏洞。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可针对帮信罪等常见经济类案件梳理交易流水、核减涉案金额,结合退赔等情节制定适配的辩护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