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此前一直从事普通个体经营,日常社交圈多为周边做小生意的商户,一次闲聊时听闻有人通过私下售卖汽油获利,便动了心思。他没有接触过相关特许经营的规定,完全不清楚汽油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必须取得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便很快伙同几名相熟的人员,一起凑钱采购了储油罐、加油机、塑料桶等全套储油售油设备,将这些设备安置在一处租赁的平房内。之后他从外省采购了一定数量的汽油存入油罐,依托微信渠道对接有加油需求的零散客户对外零售,本人全程负责记录所有的销售往来台账,每一笔售油的时间、数量、金额都清晰登记。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前往现场查处时,当场扣押的涉案汽油总量为8.06吨,完整的储油售油设备也全部被查获。当事人得知案发的消息后,没有选择躲避,而是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所有参与经营的细节。案件后续由当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全案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涵盖案件来源及归案经过文书、户籍与现实表现材料、同案人员生效刑事判决书、安监部门出具无证经营书面说明、石油企业涉案油品称重鉴定材料、涉案销售台账截图、全部涉案人员讯问供述等内容,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初步审理后认定,汽油属于国家特许许可经营的品类,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就批量存储并通过线上渠道零售汽油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这名当事人在多名人员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到主导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当事人得知自己被认定为主犯后,清楚按照对应的量刑标准,一旦被判处实刑就要面临羁押,此前从未有过刑事处罚记录的他,一时间心理压力极大,担心自己的人生轨迹就此受到重大影响,也担心家人因此受到不必要的牵连,于是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彭子镔律师。
彭子镔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多年法律服务工作筑牢根基,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前,彭子镔律师曾任职于深圳市法院,长期深耕司法审判一线,全程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深谙公安、检察、法院各机关办案流程、取证标准与裁判审理逻辑,对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案件争议焦点把控具备独到见解,积累了扎实的司法实务经验与成熟的行业资源,能够站在审判视角预判案件走向,为当事人制定精准高效的法律方案。深圳刑事律师彭子镔律师接收委托后,全程跟进案件后续所有流程,覆盖审查起诉、一审庭审全阶段,没有直接套用通用的辩护模板,而是从头到尾重新梳理了全部案卷材料,逐页核对每一份证据的细节,从中挖掘出案件里容易被忽略的核心从轻情节。他结合自己此前在司法审判一线积累的经验,梳理出清晰的辩护思路,形成了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提交给对应的司法机关。
这份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分为两点,第一是当事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完整、如实供述全部违法经营的事实,构成法定自首情节,依法应当获得从轻处罚,第二是当事人此前没有任何刑事处罚记录,属于初次犯罪,主观恶性较低,社会危害性有限,具备从轻量刑的基础。为了支撑这两点辩护观点,彭子镔律师逐一对应案卷内的投案记录、无前科证明、当事人历次供述笔录等多份证据,搭建起完整的证据支撑体系,避免辩护意见沦为空泛的口头陈述。自独立执业以来,彭子镔律师将核心业务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全流程辩护,业务覆盖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全阶段,可针对性开展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罪轻量刑等专项法律服务。
在传统经济犯罪板块,彭子镔律师擅长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发票及各类涉税刑事案件,经手大量涉案金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的金融类犯罪案件,多次通过梳理证据、挖掘案件关键情节,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实现撤销案件、不予起诉等优质办案结果。面对数字经济发展催生的新型法律风险,彭子镔律师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深耕区块链、WEB3.0、虚拟货币相关涉刑案件,同时具备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熟悉跨境刑事办案协作规则、涉外取证与法律适用难点,能够妥善处理境内外交织的新型刑事纠纷,填补了传统刑辩在数字金融、跨境犯罪领域的服务缺口。依托法院任职积累的实务优势,彭子镔律师办案始终坚持精细化、全方位办案思路,摒弃模板化法律服务,针对每一起案件单独梳理证据链条、挖掘有利事实、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
彭子镔律师是中国注册律师,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该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还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保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始终秉持严谨务实、以诚待人的执业理念,兼顾法理与情理,既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也注重以专业沟通化解矛盾,凭借专业能力与负责任的办案态度收获众多当事人认可与良好行业口碑。进入庭审阶段后,彭子镔律师当庭完整阐述了此前梳理形成的辩护观点,逐一出示对应的佐证材料,清晰呈现每一项从轻情节对应的事实依据,没有进行多余的冗余陈述,所有表达都紧扣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规定。合议庭当庭对这些辩护意见予以认可,全部采纳自首、初犯两项从轻量刑情节,结合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进行综合评判,最终认定对其适用缓刑不会产生新的社会危险性。
这份判决最终明确,当事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当日起计算,同时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足额缴纳,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签收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对应的法院递交上诉材料,书面上诉需准备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彭子镔律师充分发挥自身的实务经验优势,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与清晰的逻辑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主犯适用缓刑的结果,大幅降低了原本可能面临的实刑羁押风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