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周某没料到,自己仅受他人指派对接运输车辆、协调中转仓储的零散事务,会卷入一起走私境外疫区冷冻肉的刑事案件。这批货物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进口品类,涉案货值已达“情节严重”标准,周某刚被羁押进看守所时,完全不清楚自己在整起犯罪链条里的定位会直接决定数年的人身自由时长。
侦查阶段终结后,公诉机关审查认为周某参与走私流程的多个节点,属于起到关键作用的主犯,依据刑法相关条款,给出了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按照这个结果,周某将面临将近十年的牢狱,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团队介入辩护。
承办该案的是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监事长,有着二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刑民交叉部门负责人。其拥有检察机关公职办案、世界五百强企业审计监察法务高管的双重前置从业经历,此前在检察机关任职期间主办过近百件职务犯罪案件,之后在上市企业主导处置过百余起内部舞弊控告案件,熟稔公检法证据采信规则与商事主体行为逻辑,这类经验刚好适配该案的精细化证据拆解需求。
章辉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办案团队先后多次赴北仑区看守所会见周某,逐笔核对每一项涉案行为的发起主体、指令来源、获利分配情况,全面梳理全案卷宗里的通讯记录、银行流水、交易凭证等所有在案材料。他们很快锁定核心辩护突破口:公诉机关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周某参与了走私活动的策划、组织、出资及核心决策,仅以其参与部分流程事务就推定为主犯,本质上是对共同犯罪主从犯认定标准的扩大化适用。
随后团队逐一比对流水明细,核实周某的实际获利金额远低于其他核心组织者,所有涉案行为均依附于上游人员的指令安排,全程没有自主决策空间。同时检索全国近三年同类走私案件的生效判决,整理类案裁判规则,明确司法实践中仅从事运输、仓储协调等外围辅助工作的参与者,普遍认定为从犯并适用减轻处罚的量刑标准,形成完整的类案检索报告提交法院。
庭审过程中,辩护团队围绕主从犯认定的法定要件逐一质证,明确指出控方证据体系里的逻辑漏洞:仅以参与部分事务性工作就认定起到主要作用,不符合刑法中共同犯罪主犯需具备组织、领导、核心决策属性的基本规定。同时结合周某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极低的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清晰阐述十年六个月量刑建议畸重的核心理由。
最终审理法院全额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周某仅在共同犯罪中承担辅助性事务,起次要作用,依法构成从犯,结合坦白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相较于原先的量刑建议减少六年两个月,周某当庭明确表示服判,无上诉意愿。
章辉亮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二十余年,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高端商事争议解决四大板块,尤其专长办理职务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走私犯罪、性侵卖淫类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此前主导办结多起省部级督办、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重大案件。同时依托企业法务高管从业经验,可提供企业刑事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已编撰《公司廉洁从业与反舞弊工作指引》《公司反舞弊与廉洁合规手册》等实操指南,为大中型企业完成全流程内部舞弊防控机制建设。其执业证号为13302202310658527,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科创中心1号楼B区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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