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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以残疾无收入拒赔,轻伤二级被害人全额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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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6 · 14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殷先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3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22003101909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86549474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二十多年从业经验,办案经历丰富,擅长从事刑事辩护、处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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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为致伤他人拿低保就能赖掉赔偿?民间误会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里,被害人辗转三地就医、伤情达轻伤二级,对方却以二级残疾无收入为由拒赔,最终能否打破赔不起的抗辩,拿到全部法定赔偿款?该案判决明确了自身生活困难绝非侵权免责法定事由,为同类弱势被害人维权提供了清晰参考。

务农的当事人毫无预兆遭无端怀疑,被人用铁器刺伤左大腿致贯通伤,先后辗转三家医院住院治疗,伤情最终鉴定为轻伤二级,伤人者被公诉后,却以自己是二级残疾、靠低保生活毫无收入为由,拒绝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不仅遭受伤痛,还垫付了数万元医疗开支,几番协商索赔无果,迟迟拿不到分毫赔偿,无奈之下找到代理律师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权。

作为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的支部书记、副主任,办案律师拥有二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扎根咸宁本地熟悉类案裁判尺度,接案后第一时间把当事人散落的全部材料逐一归集:从最早的急诊接诊记录、三家医院的住院病案,到每一张医疗费缴费票据、跨市往返就医的交通小票,再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对照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法院审理人身伤害类纠纷时,用来明确哪些费用该赔、赔多少的统一裁判规则),逐一核算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法定可主张项目,剔除没有证据支撑的超额诉求,最终确定的索赔清单每一项都有对应凭证支撑,完全符合法定赔偿标准。

针对庭审中被告人一方反复强调的自身残疾、低保无收入要求减免赔偿的抗辩,殷先平律师明确提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收入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中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无辜的被害人无任何过错,不能因为侵权人自身生活困难,就反让已经受伤的被害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这套抗辩逻辑完全契合现有法律规定,也符合无辜受损方优先受偿的裁判原则,被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刑事部分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全案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民事部分剔除了当事人主张中无对应票据佐证的超额诉求,最终认定合法损失合计38147.51元,判决被告人全额赔付,限期一次性付清。即便被告人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最终被害人的全部法定损失也全部得到支持,避免了被害人“受了伤还自己掏钱买单”的困境。

殷先平律师长期深耕咸宁本地法律服务领域,除了这类刑事被害人维权案件之外,还凭借二十余年的实战经验,覆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全领域:既擅长处理帮信罪、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各类刑事案件,多起案件成功争取不起诉、缓刑或二审改判;也深耕劳务工资追偿、农资买卖合同维权、医疗损害赔偿等民商事纠纷,帮助当事人实现本金、利息、损失全额落地兑现;同时作为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湖北省第九届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委员,常年投身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牵头运营的基层法律服务站曾获评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后获评咸宁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多项省市荣誉,多年在咸宁中院、检察院、市民之家驻点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相关事迹被地方官媒专题报道,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崇尚法律、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的执业理念,先后办理数百起各类诉讼及援助案件,零重大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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