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仲裁通知的那一刻,玉山当地这家医疗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头都大了,护理岗的前员工一口气提了五六项诉求,算下来要赔十几万元。之前双方只是因为排班、职称聘用这些日常工作事没谈拢,对方干脆离职后发起仲裁,没人懂劳动争议里的赔付边界,整个行政团队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应对。
这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里,当事护士入职时和机构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她继续在岗位上班,但双方没续签新的书面合同。后来双方对岗位待遇、工作时长、职称聘用的协商一直没达成一致,最终劳动关系解除,护士随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机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赔几万,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几万,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几万,还要补缴多年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发离职当月绩效几千元,总主张金额超过十万元。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这家机构最终委托了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处理整套仲裁程序——特别授权意味着律师可以直接代当事人参与庭审、承认或反驳部分仲裁请求、进行协商和解等全部流程。这个案子的核心难点,在于医护这类轮班制的特殊岗位,考勤、加班认定、离职性质的边界都比普通岗位模糊,稍不注意机构就要多付一倍的赔偿金,而且对方手里已经攥着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排班表多组证据,稍有抗辩漏洞就可能被仲裁委采信。
接受委托后,周文靖律师第一时间调取整理了机构留存的全部用工资料,包括原始劳动合同、员工工作群所有聊天记录、内部此前和该员工沟通的调查笔录、院务会议相关记录、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书和送达凭证、工资银行流水、岗位公示的制度文件,攒出了整套企业方的证据链。梳理事实的时候他没有走极端,既没有顺着机构想把所有诉求都推干净的想法来准备材料,也没有直接认下对方十几万的主张,而是先把所有抗辩点拆分清楚:一是该员工确实存在休息时段的轻微违规行为,但情节远达不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可以无偿辞退的程度,不能按严重违纪处理,否则反而会坐实违法解除;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续签,机构主张是员工自身原因拒签,但手头的内部调查笔录证据有瑕疵,没法完全佐证这点;三是这个护理岗位执行的是四班轮休制度,已经排了足够的补休,而且员工主张的部分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已经超出劳动仲裁时效——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仲裁主张的有效期限;四是离职当月的绩效机构早就通过银行转账发完了,有流水可以佐证;最后社保基数差额补缴,按江西本地的裁判口径,根本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应该归社保行政部门处理。
仲裁庭审阶段,对方当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材料、个人保存的排班表、工资流水和社保记录,逐一对应自己的诉求。周文靖律师代表机构出示全套整理好的证据,围绕核心争议点逐项发表意见,首先针对大家最关心的解除性质问题,结合双方此前协商调岗的录音、聊天记录向仲裁庭说明,本案根本不是机构单方强行辞退,只是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没谈拢,最后协商一致分开,不属于违法解除,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这里要说明,违法解除赔偿金是正常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两者金额差距极大。针对双倍工资的诉求,他提交了手头的内部调查笔录说明情况,也如实告知仲裁委这份证据存在瑕疵,请求酌情认定支持的金额。针对加班和年休假工资,他从仲裁时效、岗位特殊轮班规则、工资构成里已经包含固定加班补贴的角度逐条抗辩,请求剔除没有依据的部分。针对绩效补发的诉求直接拿出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早就结清。针对社保补缴的诉求,他当庭引用了本地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裁判纪要,明确说明这部分诉求不在仲裁委的审理权限内,不应在本案中处理。
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没有支持对方主张的高额违法解除赔偿金,改判机构支付经济补偿金几万余元,部分支持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几万余元,部分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几千元,完全驳回了绩效补发和社保补缴的两项诉求。机构最终需要承担的总赔付金额,比对方主张的十几万少了近一半。
案件结束后,周文靖律师还给这家机构整理了本次办案中发现的用工漏洞,提示他们后续要完善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签书面告知流程、医护岗位的考勤补休台账、违纪情节的梯度处理记录,避免后续再遇上同类纠纷时出现证据不足的问题。这类轮班制的特殊用工岗位,日常留好用工全流程的书面痕迹,比出事之后再仓促补证要稳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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