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在台州杨X驾驶自己名下的新能源汽车,与毛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毛X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杨X的车在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毛X家属起诉要求杨X和人保公司赔偿约100万元。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20万元、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36万余元,杨X已支付补偿款不抵扣。人保公司不服上诉,认为杨X车辆投保时是非营运货车,实际用于“货拉拉”营运,改变使用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应免赔。
戴丽萍律师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律师,在面对这样复杂的保险理赔案件时,有着丰富的应对经验。戴丽萍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10201911101129,在调解和处理类似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
法律依据:
戴丽萍律师解释,本案涉及《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需满足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公司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就本案而言,事故发生时杨X未从事营运活动,车辆危险程度未显著增加,同时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相关免责条款作明确说明或提示,特别是在线投保未引导投保人阅读条款,所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戴律师所在的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她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操作流程:
首先,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等待勘查。接着,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身份信息、医疗费用凭证等。然后,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要遵循法院的程序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庭审。戴丽萍律师在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中,都能准确把握流程,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
材料/证据清单:
必备材料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这能明确双方责任划分;双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用于证明伤者的治疗情况和费用;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明车辆损失。核心证据是能证明杨X事故发生时未从事营运活动的证据,如“货拉拉”平台的订单记录等。这些材料和证据的留存对于理赔至关重要,戴丽萍律师会指导当事人如何全面、有效地收集和保存。
常见误区: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买了保险,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就一定会全额赔偿,忽略了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项。还有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后续理赔困难。另外,部分人在收集证据时不够全面,给诉讼带来不利影响。戴丽萍律师在实践中见过不少因这些误区导致维权受阻的情况,她会耐心地给当事人进行科普和提醒。
风险提示:
即使像本案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担责,但在实际处理中,仍可能面临时间长、程序繁琐等问题。此外,如果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出现疏漏,或者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准确,也会影响最终的理赔结果。戴丽萍律师既是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也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她会以专业的视角为当事人提示风险,让当事人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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