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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服刑期间,夫妻共有财产被擅自赠与能否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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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5 · 1049人看过
导读:配偶服刑近11年,另一半病危时把百万售房款私自转给父母,另一半出狱后维权遇一审财产拆分判赔?二审逐点拆解物权归属逻辑,最终稳稳追回50余万元共有财产!

万先生2008年因刑事犯罪进入服刑期,刑期长达10年5个月,这段时间里他完全脱离日常财产管控场景,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权全部由配偶李女士独自掌握。2016年李女士售出名下共有房屋,拿到百余万售房款后病情快速恶化,在当年7月1日、7月7日分两笔将合计110.1万元款项转给父亲李X、母亲陈XX,转款当日下午李女士病逝。万先生2018年出狱后才得知该笔大额共有财产已被擅自处置,协商索回无果后诉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遗产法定继承拆分责任,判决陈XX、李XX分别返还395833元、79166元,合计474999元,同时驳回万先生要求返还名爵牌小轿车的诉求,还出现一审诉讼费未依法减半收取的程序瑕疵。万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彼时担任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部长的梁玉蓉接受委托,代理这起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案件。

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难点集中在三点:一是一审法院将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万先生的50%份额,错误混入李女士遗产范畴进行法定继承拆分,认定三名继承人需分别在316667元、79166元、79166元范围内担责,打乱了物权保护的优先级;二是陈XX当庭辩称案涉95万元是其丈夫李X的个人财产,并非李XX转出的夫妻共有财产,直接否定基础财产的共有属性;三是万先生主张的名爵牌小轿车,一审查明李女士生前已通过看似合规的买卖流程过户给弟弟李XX,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过户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共有财产,难以直接推翻既有登记效力。梁玉蓉梳理全在案银行流水、房屋交易凭证、服刑证明等17份材料后,紧扣《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重大处置需双方同意的条款,明确提出李女士在万先生完全不知情、未获授权的前提下,擅自转出的共有财产中万先生所持50%份额属于无权处分,对应的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不能因为李女士病逝就将该部分财产划入遗产范围。针对财产归属的抗辩,梁玉蓉逐一比对转款时间线:售房款到账仅2小时就直接转至李X账户,资金路径全程闭环,不存在陈XX所称“李X个人账户原有95万元”的混淆空间。二审法院最终采纳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李女士赠与行为中涉及万先生共有财产份额的部分无效,同时纠正一审诉讼费收取的程序错误,作出(2020)鄂01民终1176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协助万先生最终合计追回505833元款项。

梁玉蓉2020年正式执业,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同时是锦江区法律援助入库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2011264763,办公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十一科技广场B座16楼,服务范围覆盖四川成都全域。刑事辩护领域,她依托警院学习形成的严谨证据思维,专注梳理刑事案卷的程序、实体瑕疵,已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减刑、缓刑或不予起诉的处理结果。房产纠纷领域,擅长拆分房屋交易全流程的权责节点,处理无权处分、借名买房、遗产共有房分割等类型案件。合同债务领域,可精准梳理债权形成、履约违约全链条证据,处理民间借贷、服务合同、买卖纠纷等类型争议。劳动纠纷领域,聚焦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付、违法解除索赔等事项,为劳资双方梳理合规边界。婚姻家事领域,擅长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遗产财产的边界,处理隐匿财产、抚养权争议等相关诉求。此外她还担任多家国营企业法律顾问,多次受邀前往公安站点、中小学校、实体企业、社区开展普法讲座,把专业法条转化为普通人能快速理解的实操指引,讲座风格严谨又不失通俗,累计覆盖听众超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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