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网络赌博资金结算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核心被告人庄某某被认定为主犯,但其律师提出的从轻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相比公诉机关最初的量刑建议实现了刑期从轻。这起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童彬超律师代理的案件,为杭州地区同类刑事纠纷辩护提供了清晰的实务参考。
案件源于2015年起,杭州某公司开发运营一款网络赌博游戏平台,通过招募代理商为赌客提供游戏金币与人民币的兑换结算业务。2016年3月,庄某某在浙江金华开设工作室,雇佣多名员工,在明知该平台为赌博网站的情况下,长期为赌客提供充值、提现服务,至案发时,其工作室对应的充值金额折算赌资超219万元。2018年3月,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其退出违法所得60万元。
从法律规定来看,这类案件的核心裁判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以及两《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条。根据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赌资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法定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案中庄某某涉案赌资超219万元,且被认定为工作室的核心组织者,属于主犯,本身符合加重处罚的情形。
童彬超律师在辩护中提出的核心思路,是针对主犯身份下的从轻情节做精细化论证:第一,庄某某并非赌博平台的搭建者与运营者,仅为下游资金结算代理,在整个赌博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作用相较于平台核心人员更轻;第二,庄某某与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存在管理与隶属关系,独立开展结算业务,犯罪的辐射范围有限;第三,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主动退出60万元违法所得,弥补了部分社会损害。
在杭州地区的刑事诉讼流程中,这类网络开设赌场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涉案电子数据通过司法鉴定固定,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中,拱墅区检察院以简易程序提起公诉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童彬超律师在庭审中针对涉案金额的司法鉴定意见、各被告人的角色划分进行了逐一质证,最终法院采纳了其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办理杭州地区的刑事纠纷打官司,核心证据材料包括:赌博平台的运营记录、涉案金币充值与兑换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涉案金额意见书、退赃缴款凭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些材料直接影响法院对犯罪情节的认定与量刑裁量,是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童彬超律师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13301201310549861,具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担任杭州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入选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首批成员。他长期深耕杭州刑事辩护、杭州金融纠纷维权领域,尤其擅长网络犯罪、开设赌场罪、金融类刑事纠纷的辩护,以团队化办案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执业信条为“尽职、勤勉、高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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