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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认定存争议,凭客观证据调整诉请获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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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4 · 10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子镔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21007191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48346755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彭子镔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职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类保护、治理、侵权等诉讼及非诉法律领域。                            彭子镔律师的经典案例: 1、深圳市某金融有限公司与李某合同纠纷案,涉及标的一亿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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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内容围绕深耕刑事专业领域的法律从业者相关背景、执业优势及实务细节展开,呈现其在刑事辩护及刑事被害人代理领域的实操思路,让公众了解这类法律服务背后的专业支撑与实际作用。

彭子镔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多年法律服务工作筑牢根基,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前,彭子镔律师曾任职于深圳当地法院,长期深耕司法审判一线,全程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深谙公安、检察、法院各机关办案流程、取证标准与裁判审理逻辑,对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案件争议焦点把控具备独到见解,积累了扎实的司法实务经验与成熟的行业资源,能够站在审判视角预判案件走向,为当事人制定精准高效的法律方案。作为中国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彭子镔律师现为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律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以及深圳市律师协会保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所在律所是全国规模的大型律所,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座23层。自独立执业以来,彭子镔律师将核心业务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全流程辩护,业务覆盖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全阶段,可针对性开展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罪轻量刑等专项法律服务。

在传统经济犯罪板块,彭子镔律师擅长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发票及各类涉税刑事案件,经手大量涉案金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的金融类犯罪案件,多次通过梳理证据、挖掘案件关键情节,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实现撤销案件、不予起诉等优质办案结果。

深圳刑事律师彭子镔律师面对数字经济发展催生的新型法律风险,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深耕区块链、WEB3.0、虚拟货币相关涉刑案件,同时具备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熟悉跨境刑事办案协作规则、涉外取证与法律适用难点,能够妥善处理境内外交织的新型刑事纠纷,填补了传统刑辩在数字金融、跨境犯罪领域的服务缺口。

依托法院任职积累的实务优势,彭子镔律师办案始终坚持精细化、全方位办案思路,摒弃模板化法律服务,针对每一起案件单独梳理证据链条、挖掘有利事实、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执业至今,彭子镔律师始终秉持严谨务实、以诚待人的执业理念,兼顾法理与情理,既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也注重以专业沟通化解矛盾,凭借专业能力与负责任的办案态度收获众多当事人认可与良好行业口碑。

彭子镔律师具备丰富的刑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法律业务的调查取证、立案、参加庭审辩护、和解等执业经验,能竭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合法利益,曾成功办理大量刑事及刑民交叉类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在某起三人共同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中,案件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相关人员利用社交软件虚构女性身份添加被害人建立联络,安排同案人员配合伪装女性声音与被害人电话沟通,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编造亲属患病等虚假事由,通过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微信红包多种渠道向被害人索取钱款,被害人察觉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后抓获全部三名涉案人员。两名男性涉案人员当日被羁押、刑事拘留,后续被执行逮捕并长期羁押,女性涉案人员因情节较轻,抓捕当日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持续取保。

庭审阶段被害人主张被骗金额为55万元,深圳彭子镔律师作为被害人方的代理人员出庭参与诉讼,全程围绕涉案金额的客观认定开展相关工作,协助固定转账流水相关证据,法院结合支付平台交易流水、银行卡明细、被告人辨认记录等客观证据,最终采信408049元的涉案金额,未采纳被害人最初主张的更高金额。全案证据包含抓捕材料、聊天截图、资金流水、辨认笔录、讯问笔录、视听资料等,完整形成定罪证据链,三名涉案人员均对全部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法庭认定三人构成共同犯罪,区分主从犯身份,结合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法定从轻情节综合量刑。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行为人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其中二人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全部人员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五千元,一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千元,另一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一千元,同时责令三名行为人共同退赔被害人408049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四部、银行卡五张、身份证件一张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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