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某某攥着皱巴巴的银行流水和借条,在沧州市新华区的律所接待室坐了近两个小时——他此前几次自行向钟某某催讨80万元借款,对方始终以“这笔钱是职业放贷来的、早过了诉讼时效、抵押房屋早就过期没用了”为由抵赖,眼看自己当年借出的大额款项要凭空打了水漂,辗转找到了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周红翠2023年正式执业,是沧州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法律专家库成员,同时兼任沧州多所乡镇学校、商业银行及企业法律顾问,也是律所行政单位服务团队核心负责人,持有一级建造师专业证书,核心服务区域覆盖沧州、廊坊、保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占比约80%,成功办结民刑事相关案件超800件。
接手黄某某的委托后,周红翠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证据链条,不仅把当事人手头零散的银行转账流水、纸质借条、收条逐一核对,还专程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完整的房屋抵押登记档案,全程固定下案涉借贷关系成立、抵押手续合法有效的全部客观事实。针对钟某某当庭提出的职业放贷身份质疑、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过期三项核心抗辩,她逐一对应已固定的书面证据,结合此前整理的黄某某与钟某某的催款微信聊天记录、当面协商的录音材料逐项质证:先从资金来源、出借频次佐证案涉借贷属于普通民间资金拆借,完全不符合职业放贷的法定认定标准;再通过聊天记录里的催款时间节点,证实黄某某的主张始终在法定诉讼时效范围内;最后依据抵押登记的备案信息,说明抵押权的设立未超出法定存续期限。庭审中她精准核算出符合法律上限的借款本息明细,明确提出就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钟某某全额偿还黄某某借款本金约80万元及对应利息,黄某某对案涉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钟某某提出的全部抗辩均被依法驳回。
深耕实务的过程里,周红翠还在多个业务领域积累了成熟办案经验:建设工程领域,她为河北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仲裁案,帮当事人全额追回百万元工程款及对应逾期利息;为沧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理的同类仲裁案,促成双方达成60万元工程款的明确支付调解方案,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刑事辩护领域,覆盖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个细分类型,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处理结果,其中周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她第一时间介入协调家属达成和解获谅解,最终争取到缓刑一年的判决结果。合同纠纷领域除普通民间借贷外,还办理过沧州本地某商业银行标的2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二审案,针对一审漏判利息的核心问题梳理全部合同证据,推动二审改判支持该行关于剩余欠付本息及保证人连带担责的诉求。此外她还在基层行政执法争议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板块有丰富实践,始终以“诚信敬业、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每一起案件均以事实为依据严谨研判,兼顾法理与当事人实际需求输出解决方案。
周红翠律师的执业证号为11309202311675941,办公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29号天天国际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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