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董某与被告吴某、某环境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董某称自己此前为涉案工程提供了劳务,却没能及时、足额拿到相应的劳务报酬。于是,他将实际用工方吴某以及涉案工程的相关发包方、承包方某环境公司、某建设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用。"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嵇成吉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5023)作为被告某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案件受理后,6月12日,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嵇成吉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了涉案工程的发包、分包及劳务用工情况,积极投入到调解程序中,他希望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化解多方纠纷。"
"本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一是原告董某与被告吴某之间劳务费欠款的具体金额该如何认定,以及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该如何划分。二是被告某建设公司作为工程的承包方或分包方,在还没和被告吴某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是否要代吴某向原告董某支付劳务费,以及要在什么范围内支付。三是如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建设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的具体期限、分期方案要怎么设定,还有在某建设公司违约没按时付款时,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与执行标的总额该如何界定。"
"嵇成吉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紧紧围绕某建设公司仅在其欠付吴某工程款的限额内承担代付责任这一核心原则,和各方展开了多轮磋商。他一方面要保障原告的债权,另一方面还要有效隔离某建设公司的潜在法律风险。"
"经过法院的主持和各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本案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也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进行确认。调解结果显示,首先确认被告吴某欠原告董某劳务费合计2.4万余元,这笔钱由被告某建设公司从应支付给吴某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然后代为支付给原告董某。其次,被告某建设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代付义务,具体是在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五千元、8月30日前支付五千元、9月30日前支付五千元、10月30日前支付五千元、11月30日前支付四千余元。再者,还设定了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要是被告某建设公司有任何一期没按时付款,原告有权直接以某建设公司为被执行人,按照3.4万余元的总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支付的款项会依法予以扣减。最后,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六百余元,依法减半收取三百余元,由被告吴某负担。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嵇成吉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很强的专业能力。面对多方主体交织的复杂劳务合同纠纷,他精准地界定了某建设公司的责任边界,坚持合理的核心策略。在调解时,通过设计合理的分期方案,缓解了客户的资金压力,又通过设定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平衡了原告权益,成功促成调解。嵇成吉律师累计成功办理案件数百起,在处理这类复杂劳务合同纠纷时,他的谈判技巧和风险隔离意识,能有效避免客户陷入超额债务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客户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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