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宜昌市民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境内高速路段发生单方碰撞护栏的事故,同乘人员出现擦伤、扭伤等伤情,驾驶员当即驾车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未第一时间留存现场影像、也未向交管部门报案开具事故认定书。后续潘某向投保的财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驾驶员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且无官方事故认定书佐证事故真实性为由直接拒赔,双方协商多次都没达成一致,潘某最终向宜昌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车险合同里的肇事逃逸免责条款,适用前提是驾驶员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离开现场,要是驾驶员离开现场是为了救治受伤人员的紧急合理事由,就不属于条款约定的免责范畴。同时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只是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据之一,不是申请保险理赔的唯一必备材料,当事人能通过其他有效证据还原事故真实情况的,保险公司不能直接以此拒赔。
遇到这类单方事故保险拒赔的情况,大家可以按这几步操作:
第一,第一时间整理留存全部相关材料,包括高速路段的通行监控记录、当时的车险报案录音和记录、医院的挂号就诊缴费凭证、同乘人员的伤情诊断证明,把零散的材料串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事发经过;第二,主动和保险公司沟通,明确说明离开现场的真实事由,提交所有佐证材料协商赔付方案,不要直接签署放弃理赔的相关文件;第三,要是协商不成,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明确提出自己的合理赔付诉求。
处理这类保险理赔纠纷要注意,不要为了获得理赔伪造事故相关证据,否则反而可能涉嫌虚假理赔承担相应责任,也不要随意相信第三方所谓的“代理索赔”违规操作,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曾波律师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执业经验,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是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服务地区覆盖湖北宜昌,执业证号为14205200210825490,先后处理过大量宜昌本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房产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此前还曾在央企任职十年,兼具实务处理经验与扎实的法学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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