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当地一家施工企业和原邹平县某镇教育委员会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协议约定由该施工企业承接一处小学的厕所工程,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最终确定。合同签订之后,施工企业按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也完成了工程交付,案涉工程在2013年底就已经投入实际使用。但后续因为行政机构改革、项目迁址、相关手续不完善等多重历史原因,这个项目长期没能完成竣工验收和审计结算工作,工程款一直没有完整结清。之后案涉工程实际迁址到当地一所镇初级中学,施工方多次尝试沟通结算事宜,始终没能推进完成全部流程。
2017年,原邹平县某镇教育委员会根据正式的机构编制文件被撤销,之后当地又经过多轮机构整合,该所镇初级中学也被整合,新设成立了邹平县明集实验学校,相关单位的原有债权债务由这所新设的学校承继。施工方后续对接承继单位协商结算,也没能顺利推动款项支付,直到2024年7月14日,承继单位的下属主体才和施工企业签署了补充协议,对这起历史遗留工程的决算事宜作出明确约定,之后项目才完成了竣工验收以及第三方审计。经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书确认,案涉工程的审计总价款为459081.5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之后,尚欠付的工程款为239081.53元。即便有了审计结果,施工方多次沟通催要剩余款项,欠款始终没能得到支付。
此时这起纠纷的时间跨度已经超过十年,中间历经了多轮教育机构的撤销、合并、新设,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也经历了多次变更,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债权,首先要确定适格的被告,这是当时处理这起纠纷的首要难点。机构编制改革的相关文件属于行政内部文件,主体之间的承继关系需要结合多份编办出具的文件才能梳理清楚并固定下来,同时案涉的原始施工协议、签证单、结算材料都是很多年前形成的,部分材料仅留存了复印件,证据的保存难度很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因为主体不适格或者证据不足,导致主张债权的程序受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施工企业委托张全民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向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山东省邹平市张全民律师此前有多年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从业经历,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充足的社会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渠道,其执业于山东年轮律师事务所,主要办理刑事案件、公司经营、土地房产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执业过程中秉持综合平衡客户综合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此前还参与过省司法厅、山东电视台的普法活动。
接受委托之后,张全民律师首先着手调取多份编办出具的机构改革文件,一步步梳理清楚原发包单位撤销、镇初级中学合并、明集实验学校新设的完整沿革脉络,从法律层面确认新设的邹平县明集实验学校是本案的适格被告,避免出现后续起诉后因主体不适格被裁定驳回的风险。之后针对大部分证据为多年前形成的复印件、原始凭证保存不完整的情况,张全民律师将调取到的机构编制文件、当年签署的施工合同、留存的签证材料、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新完成的竣工验收材料、第三方出具的审计结算报告逐一核对整理,把这些看似零散的材料串联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证明施工事实、工程总价款、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完整的债务承继关系。
这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张全民律师方提交了整理好的全套证据,被告方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予以认可,对于欠付工程款的事实也没有提出异议,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张全民律师方主张利息应当自工程审计完成的2024年7月20日起算,法院经过审理之后,结合双方没有在审计完成后明确约定付款期限的实际情况,对利息的起算节点作出了调整。
经法院审理最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39081.53元;逾期付款损失以239081.53元为基数,自本案起诉之日2026年6月17日起,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43.11元,全部由被告承担,义务人如果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还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起跨越十余年的历史遗留工程欠款纠纷,最终施工方的工程款本金全部得到法院支持,诉讼费也全部由对方承担,顺利追回了搁置多年的二十余万元工程欠款,实现了主要的诉讼目标。针对这类涉及机构改革、主体多次变更的老旧工程欠款案件,准确梳理清楚主体沿革脉络,妥善处理年代久远的证据瑕疵问题,是推动债权顺利实现的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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