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律师为河南滨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7年9月执业至今,法学本科功底扎实,扎根信阳市淮滨县备战路中段开展法律服务,常年聚焦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三大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执业以来他始终秉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咨询者,凭借深厚的法学积淀与丰富的本地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及顾问单位梳理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收获了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尊重。
此前陈某甲、崔某乙对某公司享有1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终本后该公司申请破产,又被法院以资产负债严重失衡、股东未作出合理解释、存在逃废债务可能为由驳回破产申请。两名债权人原本手握生效债权文书却追偿无门,无奈之下起诉三名公司股东要求承担清偿责任,一审法院查明两名核心股东长期无合理依据转出公司资金、案涉借款未入公账,第三名股东转出19万元未归还,据此判决两名核心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名股东在19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股东不服一审判决,以不存在财产混同、资金转出属于历史经营习惯为由提起上诉。
该案的实务痛点在于,民间借贷衍生的股东侵权类二审案件中,上诉人常以经营惯例、财务不规范系行业普遍情况为由抗辩,仅凭零散流水很难直接论证财产混同。刘鹏律师接受两名被上诉人委托参与二审后,精准锚定“法人人格否认”与“抽逃出资”的法律适用边界,逐一梳理全量银行流水与公司财务账册的矛盾点,针对性驳斥上诉人所谓“现金收购粮食”的证据链条漏洞,清晰还原股东长期、系统性侵占公司资金的客观事实,同时紧扣此前破产裁定中已确认的“资产负债严重失衡”既定结论,强化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逻辑。最终二审法院认可刘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三股东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帮助债权人的胜诉判决效力得到巩固,合法追偿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信阳淮滨本地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徐某戊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撞上骑行两轮电动车左转变道的刘某甲,造成刘某甲及乘车人任某乙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刘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戊负次要责任,任某乙无责任。事后刘某甲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时陷入僵局:受害方刘某甲已年满60周岁,保险公司主张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获赔误工费,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承担鉴定费与诉讼费的抗辩,各方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付标准也存在较大分歧,受害人权益迟迟得不到落地。
该类案件的实务常见痛点是超龄农村受害人误工费举证难度大,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交直接证据证实自身仍具备劳动获取收入的事实,很容易出现诉求被法院驳回的情况。刘鹏律师接受刘某甲、任某乙共同委托后,结合本地农村实际情况走访调取材料,收集刘某甲所在村委会证明、其名下耕地承包权益凭证与稻谷补贴明细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刘某甲常年从事农业生产、仍有实际劳动收入,以此主张误工费诉求具备合理依据。同时刘鹏律师核对保险条款细节,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非医保用药拒赔等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法定提示告知义务,且案涉车辆已投保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相关拒赔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最终法院采信刘鹏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甲各项损失10.7万余元、赔偿任某乙各项损失1.1万余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支持。
执业多年来,刘鹏律师始终扎根淮滨本地法律服务一线,接触的大多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类民生案件,也办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刑事辩护案件,常年接待大量民间法律咨询,清楚了解县域群众的法律服务诉求。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底线,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而是针对每一起案件的细节抽丝剥茧,在500余件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实务经验,能找到不同类型案件的核心争议突破口,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则,制定贴合案件实际的应对方案。
对于刘鹏律师而言,基层法律服务的核心从来不是复杂的诉讼技巧堆砌,而是站在当事人的实际处境考量,用扎实的证据梳理、严谨的逻辑论证,把每一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用专业能力帮当事人厘清纠纷、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也是他从业多年始终获得当事人认可的核心原因。未来他也将继续立足信阳淮滨本地,为更多有法律需求的群众提供诚恳、细致的法律服务,践行执业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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