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负责扶贫资金管控的行政机关,面对数百万元到期未收回的扶贫周转金迟迟难以推进:借款的食品企业长期拖欠本息,此前对接的多名担保人、抵押人纷纷以各种理由撇清责任,一旦资金无法追回,既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直接影响后续区域内扶贫产业扶持工作的正常开展。委托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处理案件时,该机关核心诉求非常明确:尽可能全额追回本金,同时按合同约定主张逾期收益与支出的律师费,避免财政资金出现无谓损耗。
谢非非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扎实的民商事法律功底,当时接案后首先没有陷入对方抛出的各类抗辩点逐一反驳,而是先对整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做了逐层梳理:这套扶贫周转金借款合同属于行政机关依规发放的政策性借款,本质是约定了固定收益的商事借款协议,而非普通财政拨款。对方提出的“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律师逐一调取了每一次向企业下发的催缴通知书、送达签收记录、沟通时的对接台账,形成了完整的时效中断链条,直接推翻了对方的时效抗辩主张。
针对双方争议的保证期间——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必须在约定时间段内找担保人追责,否则后续就丧失要求担保人代偿的权利这一规则,以及抵押未办理正式登记的问题,承办律师没有在保证人、抵押物这类存瑕疵的权利上过多耗费举证精力,而是锚定主借款关系的合法性、实际出借的凭证、企业已实际使用周转金用于扶贫项目运营的完整证据链进行夯实,确定核心诉讼策略:优先确保主债权被法院全额认定,避免因纠缠担保瑕疵问题反而导致核心主债权出现认定偏差。
庭审过程中,面对多名被告提出的主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内容发生变更、无需承担利息等抗辩意见,谢非非律师逐一对应提交了双方履行期间的资金流水、企业出具的收益确认函等书面材料,清晰说明借款本金已全额交付、被告方此前已多次确认欠付收益的事实。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方的全部意见,判决被告食品公司限期全额偿还数百万元借款本金,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同时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该诉请也一并获得全部支持,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自行承担。虽因客观上保证期间届满、抵押权未完成有效设立,对应担保相关诉请未被支持,但行政机关的核心金钱债权全部得到司法确认,国有扶贫资产的核心权益完全得到保障。
作为承德市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谢非非律师日常深耕民商事实务领域,除这类复杂的合同借款纠纷外,还可处理婚姻家事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金融借款执行等多类纠纷,同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提前做好经营法律风险防控。作为“木兰有约”燕赵巾帼法律宣讲团成员,她多次走进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民法典》公益宣讲,此前还参与京津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项研修,长期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法律服务,始终秉持“崇法、尚德、恪勤、守诚”的执业理念,依托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平台为委托人提供合规、细致的法律支持。若有相关法律需求,可前往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嘉和广场B座12层律所接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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