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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22万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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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1 · 10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顾建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402012103908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9970648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勤勉尽责,认真对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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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以转账记录主张被告还款20.81万元及利息,被告因可能承担不实债务而陷入困境。顾建伟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适用“仅有转账凭证不能认定借贷”规则,从亲属关系、账户控制等多方面重构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无法成立借贷关系,驳回原告诉请,成功帮被告免除20余万元借款本息责任。

委托人被告刘XX找到顾建伟律师时,满脸焦急和无奈。刘XX解释自己被原告赵某某以银行转账记录为据,主张于2021年12月14日借款22万,扣除当日还款后需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从法律上来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仅持转账凭证起诉,这时候被告若抗辩非借贷关系,原告就必须进一步拿出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不然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中,原告仅以转账凭证起诉,这就为案件带来了很大的争议空间。

接受委托后,顾建伟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首先深入了解双方的关系和资金往来背景,发现原告与被告是继母子关系,且案涉银行卡长期由原告持有并操作。顾律师收集了案涉资金用于原告经营商铺还贷、家庭内部走账、代还贷款等用途的证据,以证明资金往来与借贷无关。在庭审中,顾律师指出案涉款项“当日转入、当日转出部分”,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且原告无借条、无借款沟通记录、无利息约定,缺乏借贷核心要件。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告未能证明借贷合意,结合特殊身份关系、资金流转方式、交易习惯等,无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这一结果让被告刘XX如释重负,成功避免了二十余万元的不实债务。

结合新疆地区办案经验,顾建伟律师总结,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对于被告而言,如果抗辩转账系账户借用、家庭走账等,要及时提供合理解释与证据,这样举证责任就能转回原告。同时,亲属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简单认定为借款,要综合考虑资金用途、账户控制人以及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等因素。在面对仅有转账凭证的借贷纠纷时,要善于从多个角度分析和反驳,还原资金往来的真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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