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企业法定代表人,MX从未想过自己会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被刑拘的第48小时,家属委托的张天昌律师迅速介入案件,让整个局面迎来转折。
第一时间介入,还原事实打破不实评价
接受委托后第二天,律师便前往看守所首次会见MX。会见中MX陈述的案件经过,与侦查机关初步认定的“未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差”存在明显分歧。律师结合在案线索分析后认为,MX的陈述符合客观逻辑,决定围绕事实基础坚持辩护策略。此后律师团队多次交叉会见MX,既稳定其情绪,也同步核实案件细节,同时与侦查机关保持常态化沟通。
7月31日、8月7日、8月17日、8月23日,律师团队数次会见MX,逐步梳理出案件核心事实脉络,为后续应对批捕程序做好准备。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通俗来说,当事人被刑拘后最长14天内,要么转为逮捕继续羁押,要么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段时间是辩护的黄金窗口。本案中律师正是抓住这一窗口期,在侦查机关提请批捕后第一时间提交意见,为后续不批捕决定打下基础。
紧盯报捕关键节点,提交意见争取不捕决定
8月26日,侦查机关以MX“未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差、疑有毁灭证据妨碍作证”等为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获知该信息后,律师立即整理全案证据与事实逻辑,向检察院提交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同时多次与检察官电话、当面沟通,详细说明案件中证据存在的矛盾与事实不清之处。
2024年9月2日,检察院经审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MX当日被释放。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就像做饭时食材凑不齐、调味缺失,没法做出合格的菜品一样,案件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就无法支撑定罪。本案中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进,推动侦查机关重新核查事实,最终促使公安机关认定MX不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这正是证据不足时依法终止侦查的典型体现。
持续跟进审查阶段,推动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并未因MX被释放就停止工作,而是继续与检察官、侦查人员保持良性沟通,逐步推动侦查机关重新审视案件定性。经过多轮沟通,侦查机关对案件的认知逐渐转变,认可MX不应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2月5日,公安机关正式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终止对MX的侦查,这起让MX背负数月压力的案件最终以无罪结果告终。
张天昌律师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教育背景,兼具律师与税务师资质,2015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11年专职经验,常年深耕职务犯罪、税务犯罪等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刑事案件50余件。
回顾整个办案过程,从48小时内快速介入会见,到精准把握批捕窗口提交意见,再到审查阶段持续沟通推动事实认定,每一个节点的专业应对,都成为当事人洗脱嫌疑的关键支撑。刑事辩护的价值,往往就藏在对每一个程序节点的精准把控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