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八旬老人正常骑行电动三轮车通行时,遇机动车驾驶人避让操作不当驶入对向车道发生碰撞,导致全身多处损伤,经送医手术治疗后伤情被评定为两处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已明确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后续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年逾八旬为由,试图压低多项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家属遂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老人事发前长期在农村生活,日常参与农业劳作维持基本生活,家属初期维权时仅持有基础的事故认定书、诊疗记录,对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规则完全不了解,最初收到的保险公司初步调解方案赔付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几乎剔除了多项合法的人身损害赔偿主张。
本案核心争议点有三:一是受害人已年满81周岁,是否仍可参照一般侵权受害人标准核算除误工费之外的全部人身损害损失;二是两处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应当按照何种规则认定;三是司法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用及诉讼相关成本,是否应当由侵权方足额承担。保险公司抗辩认为高龄受害人不存在长期护理必要性,多等级伤残系数应当按低于法定常规标准核算,且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意图进一步压缩赔付空间。
章凯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托在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风险防控部积累的侵权案件精细化处置经验,第一时间梳理完整诊疗卷宗,协助委托人对接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完成伤残等级与“三期”鉴定的全流程,固定核心侵权损害事实证据。考虑到本地涉农高龄受害人的裁判惯例,章凯律师调整举证策略,不再过度强化已难以充分佐证的务农误工主张,转而围绕损害后果的实际影响补充提交受害人日常行动能力记录、亲属护理的误工佐证等材料,针对性构建损害赔偿证据闭环。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伤残系数异议,章凯律师精准援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则,结合本地同类型生效裁判的统一裁判尺度,庭审中逐项驳斥对方提出的低标准核算抗辩,明确指出两处十级伤残对应的伤残赔偿系数0.11完全符合司法实践通用标准,同时依据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定规则,论证鉴定费属于受害人为明确损失产生的合理必要支出,应当由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后,最终认定受害人因案涉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全部合理损失合计83997.44元,扣除保险公司前期已垫付的18000元后,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再行赔付65997.44元,同时判令保险公司承担对应部分诉讼费用及全部1800元鉴定费,受害人最终获赔总金额近8.4万元,远高于保险公司最初给出的调解方案,核心权益全部得到司法支持。
从这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启示来看,交通侵权类案件中,年龄并非剥夺受害人法定赔偿权益的合法理由,即便受害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其因人身损害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核心损失,只要有完整诊疗记录与鉴定意见支撑,均应当依法足额获赔。章凯律师作为2023年度淮阴区司法局获评的优秀律师,常年深耕淮安本地侵权纠纷处置,熟悉属地裁判尺度与举证要点,结合自身十余年的案件实操经验,能够针对不同受害人群体的特点定制适配的举证与诉讼策略,既避免不必要的举证冗余,又精准聚焦核心权益主张,帮助委托人在复杂的保险赔付博弈中充分守住合法权益。即便当事人存在部分诉求暂无法提交充分证据支撑的情况,也会通过调整论证方向锚定核心可得利益,实现维权效率与维权效果的平衡,这也与律图平台统计的其服务数千名委托人后保持满分5.0服务评价、平均响应时长不足2分钟、无任何负面投诉的服务特质完全契合,务实高效的处置风格能够最大限度减轻高龄维权群体的诉累,让特殊群体的法定权益得到完整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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