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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手杀死母亲被判无期,女儿该由谁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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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5614人看过
导读: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当然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关系从子女出生即开始,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因为死亡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或者丧失监护能力,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另行指定监护人,其余监护人要严格按照法定顺序的担任。
父亲失手杀死母亲被判无期,女儿该由谁监护?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规定了监护制度。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当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还是要有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当然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关系从子女出生即开始,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因为死亡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或者丧失监护能力,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另行指定监护人,其余监护人要严格按照法定顺序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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