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X原本是参与外贸软件销售工作的人员。2022年2月22日,因其涉及诈骗相关事宜,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同年3月31日被取保候审。后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虚假广告罪,对裴X等十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后续审理查明,从2019年7月至2022年2月,主犯徐X招聘裴X等多人,以青岛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滕州分公司名义,违反国家规定,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外贸服务信息,伪造外贸签单、交易图文视频资料,虚假宣传外贸客户开发系统功能和企业实力,还向部分被害人承诺外贸订单,欺骗1700余名被害人签订服务合同并收取费用,案发时合计违法所得达1167万元。此外,2018年至2019年,裴X随徐X等人在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相同模式销售外贸开发系统软件;2017年至2020年,在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以同类虚假宣传模式销售相关外贸软件。经核算,裴X个人合计获取违法所得426385.5元。在侦查时,公安机关扣押了裴X违法所得2万元及作案工具;审理时,裴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35831.3元。当时裴X因涉及案件,心理压力巨大,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经济状况也逐渐变差。
2022年,在裴X被起诉后,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接受裴X的委托,介入此案。律师接手时,案件的案卷材料繁多,涉及众多被害人、复杂的交易记录以及不同公司的运营情况。第一次会见裴X时,裴X情绪低落,对案件结果感到迷茫和焦虑。接手案件后,律师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理清裴X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具体行为和责任。
曲延波律师采用了“全面查阅卷宗+详细分析证据”的方法。逐页查阅全案卷宗材料,对每一份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仔细审查。在此过程中,律师发现裴X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只是被徐X招聘参与,仅实施了宣传、销售等辅助行为,并未参与组织策划、利润分配等核心环节,这表明裴X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处于从犯地位。同时,律师注意到裴X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在侦查及审理阶段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基于这些发现,律师制定了“突出从犯地位+强调从宽情节”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律师围绕本案核心争议点发表辩护意见,强调裴X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裴X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明显悔罪表现;且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裴X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具备适用缓刑的社会条件。此外,律师还就涉案金额的核算细节、裴X的犯罪情节轻微性等方面向法庭提交相关辩护意见。在辩护过程中,律师遇到的阻力较小,司法机关对律师提出的合理观点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和考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裴X系从犯、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裴X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3万元(罚金已缴纳);扣押在案的裴X违法所得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剩余未退缴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扣押的涉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合法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在结果达成过程中,律师持续与司法机关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确保判决结果能够顺利执行。
案件判决后,裴X的生活逐渐恢复正常,不再像之前那样焦虑和迷茫,能够重新投入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对于同类案件,此案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它揭示了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准确区分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充分挖掘从宽处罚情节,对于实现罪刑相适应、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也提醒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秉持认真负责、专业严谨的办案理念,全面审查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