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建筑企业近期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该企业本身有正规施工资质,几年前曾被熟人借去公章协助办理工程开票、走账事宜,企业当时没有意识到这种操作的合规风险,也没有和对方签订任何书面约定。没过多久,当地人社部门向企业送达了一份认定工伤决定书,称企业是某工地一名受伤工人的用人单位,工人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企业负责人收到文书后十分诧异,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承接过这个项目,也没有直接管理过这名工人,只是之前帮过朋友走账,怎么就成了用人单位。企业先后找到人社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又提交了书面异议材料,但始终没有被采纳。如果工伤认定最终生效,企业不仅要承担数万元的工伤赔偿,还可能影响后续招投标资格,负责人这才想到找专业律师帮忙处理。"
"企业找到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强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这份不合理的工伤认定。张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本身是律所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部长,常年处理建工领域挂靠、资质借用、用工责任相关纠纷。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工伤认定的全部卷宗,又逐一核对了企业的银行流水、项目对接记录。"
"经过梳理,张志强律师发现,当地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核心依据只有两份材料:一是企业曾向受伤工人转过一笔款项,二是企业曾在一份说明中提及工人在项目务工。但卷宗里完全没有企业和项目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没有任何工程款流入企业账户的记录。也就是说,现有证据根本无法证明企业是真正的工程承包方和用人单位。"
"张志强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就是建工领域常见的资质挂靠、公章出借引发的用工责任认定。很多中小建筑企业为了一点开票便利,就把公章借给其他个人或队伍使用,最后一旦出现工人受伤、欠薪等问题,行政机关往往会根据工资发放记录、盖章文件直接认定出借资质的企业为责任主体。"
"从法律上来说,认定劳动关系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该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张志强律师提出,本案中实际承包工程的是一名自然人,工人由该自然人自行招募、管理,工程款也全部由该自然人收取,企业既没有参与项目管理,也没有从项目中获取收益,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他指出,人社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时,虽然按照流程履行了通知、审查义务,但核心事实核查存在疏漏:没有核实项目真实的承包主体,没有追查工程款的实际流向,仅仅凭借转账记录和盖章材料就推定企业是用人单位,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明确了办案思路后,张志强律师代理企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庭审中,他逐一提交了项目发包方与自然人签订的承包协议、工程款全部转入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企业未实际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证据,清晰还原了资质借用的全流程。"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法院也明确指出,本案过错的源头是企业违规出借公章、协助他人虚开发票,因此案件受理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张志强律师在复盘这起案件时提醒,建筑行业的资质挂靠、公章出借看似是小事,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极大。企业不能因为碍于情面或者一点蝇头小利,就随意出借资质和公章,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用工纠纷,最后所有的法律责任都会落到企业头上。"
"如果委托人已经遇到类似问题,要第一时间留存好项目发包合同、工程款流水、实际管理人的沟通记录,找到证明自身不是实际用工主体的关键证据,才能在后续的行政程序或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志强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超过3000件,其中建设工程类纠纷就有800余件,还曾担任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认定、资质借用、挂靠经营等纠纷都有丰富的实务处理经验。"
"目前他主要为重庆合川及周边区域的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办公地点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499号17幢24层,秉持着对每一起委托事务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建工领域的企业和个人解决实际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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