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船舶等工程行业中,存在大量多层分包的情形,工伤保险责任承担常引发争议。通说认为,若发包方将工程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工伤保险责任一般由第三方承担。然而实践中,不少发包方虽有分包行为,但分包合法性存疑,且在劳动者管理、报酬支付等方面仍深度介入。此时,劳动关系认定及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界定成为难点。部分裁判机构倾向于依据实际管理和报酬支付情况认定劳动关系和责任主体,但具体裁审尺度不一,劳动者维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在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的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案中,申请人孙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该公司担任电焊工,9月14日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公司以已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情况下,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接受孙某某的委托,梁广宇律师负责此案。
梁广宇律师在处理此案时,紧扣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规定。针对公司“违法分包”的抗辩,他着重梳理证据链条。虽公司出示了与案外公司的承揽协议,但无法证明分包合法有效及申请人知晓并接受案外公司管理。梁律师指出,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载有公司名称的出入证,并按月转账支付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面对公司的行政诉讼策略,梁律师援引《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仲裁委阐明“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使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依据。在核算停工留薪期待遇时,因公司拒不提供工资构成,梁律师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结合申请人银行流水及出勤记录,推算工资标准,获仲裁委采信。
最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全额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1月13日解除,公司需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此案例明确了即使存在分包协议,若发包方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发放报酬并进行管理,应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体现了在工伤索赔案件中,律师精准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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