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允律师事务所是本地规模较大的执业机构,先后获评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营口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所内设有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所内执业律师闫宏为四级律师,执业证号12108202211482222,现任营口市律师协会公益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7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执业,服务范围覆盖大石桥本地,擅长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继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
"去年我们代理了一起肉鸡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签订常规代养协议,企业统一向养殖户提供鸡雏、饲料、兽药,等肉鸡出栏后由企业统一回购,再用回购款抵扣前期垫资的各类成本。养殖周期结束后,企业核算出养殖户累计亏损欠付52768元,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大石桥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闫宏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全部交易凭证,包括双方签字的养殖回收合同、养殖户签字确认的鸡苗兽药欠据、饲料付款凭证、送货司机的证人证言、出栏抓鸡的现场凭证、结算明细全套资料。庭审中养殖户提出多项抗辩,包括企业单方结算的鸡重量不实、饲料金额没有养殖户签字的欠条佐证、疫情期间产生的额外抓鸡、倒料损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要求法院直接驳回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闫宏律师结合疫情期间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对养殖户的抗辩逐一质证,主张按照实际交易凭证和法定责任划分规则合理分担损失。一审法院最终采信了我方的证据意见,结合疫情不可抗力情形将欠款金额调减至14094元,没有完全支持企业最初主张的52768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养殖户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毛鸡重量存在少算、饲料金额虚高、疫情产生的所有损失都应当由企业全部承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养殖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审理过程中,闫宏律师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辩驳,指出上诉人没有提供有效反证推翻企业提交的重量、饲料金额凭证,其单方估算的重量和饲料量没有事实依据,同时上诉人主张的额外费用并未在一审中提出反诉,按照法律规定二审程序不予直接处理。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上诉人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现有事实认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养殖户在十日内支付欠款14094元,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也按照责任比例作出对应分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总结出同类养殖回收合同纠纷的两个核心办案要点:第一是证据闭环的重要性,从前期物料配送、签字确认到后期出栏结算,每一个环节的凭证都要完整留存,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完整的证据链是支撑事实认定的核心基础,养殖户单方提出的异议如果没有相反凭证,很难推翻已经形成的交易记录;第二是涉及不可抗力情形的损失划分,不能简单由某一方全部承担,需要结合疫情对实际养殖环节的影响程度,按照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合理划分责任范围,避免责任失衡。"
"闫宏律师始终秉持调诉并举、务实维权的执业理念,深耕大石桥本地法律服务,熟悉当地司法裁判规则,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融资担保追偿、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民商事案件中,也能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梳理,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的诉讼策略。日常办案中,闫宏律师会结合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兼顾诉讼效率和案件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拖延,在合法范围内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如果在大石桥本地遇到各类合同纠纷、养殖回收欠款、保险理赔争议、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等民商事法律问题,可以对照同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提前整理好交易凭证,在诉讼过程中围绕核心争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合理区分责任边界,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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