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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起纷争,按合同约定判胜负,此类案件合法判定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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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7 · 17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320151096330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93156254
代表案例:3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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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与某水务投资公司就工程价款结算等问题产生争议,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本案由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多年的王永军律师全程承办,其长期专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侵权责任等民事案件处置。王永军律师介入后梳理案情、固定证据,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为厘清此类案件权责提供了参考。

在建设工程领域,因合同履行、价款结算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当事人往往因证据不足、对法律关系把握不准等因素,导致自行维权陷入僵局。下面为大家带来一起真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例。"

"本案由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多年的王永军律师全程承办,其长期专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侵权责任等民事案件处置,积累了大量一线实务办案经验,擅长从繁杂琐碎的案件事实中精准锁定争议核心,为案件高效推进奠定基础。"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承建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水务投资公司的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双方就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计量、工程款利息支付等问题产生了严重争议。原告主张按合同签约价结算,并对增加工程量、内衬不锈钢、弯管三通、土石方开挖等项目另行计价,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而被告则认为应按合同约定计量计价,部分项目不应重复计价,未完成最终结算前不应支付利息。"

"原告自行与被告协商,试图解决纠纷,但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在自行维权过程中,原告面临诸多问题,如对合同条款理解不够准确,未能有效收集和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导致事实杂乱、权责不清。一审法院依据合同约定的计量与计价标准,结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总价款,认定被告欠付工程款金额,但驳回了原告的利息主张。原告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决定提起上诉。"

"王永军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对双方提供的合同、施工记录、监理报告等大量资料进行了深入梳理,固定了关键证据。同时,他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厘清了本案中的法律关系。"

"在本案办理全程中,王永军律师始终秉持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执业原则,摒弃模板化办案模式,结合当事人实际诉求、案件利弊情况定制专属解决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当事人时间、经济成本。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他制定了调解+诉讼双重方案。一方面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争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为二审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王永军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清晰的分析和论证。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了合同约定、工程量核算依据、工程款支付节点等争议焦点,核实了监理与设计单位出具的相关说明。"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原告主张按签约价计算及部分项目单独计价的依据不足;利息支付需以最终结算为前提,案涉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利息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本案以终审判决方式审结。"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准确理解合同条款、有效收集和固定证据至关重要。许多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往往自行协商解决,却忽视了专业法律知识和证据的重要性,导致维权失败。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法律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自行维权陷入困境,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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