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缓刑期内“漏罪”风波:新解司法认定与量刑,当事人终获不起诉

缓刑期内“漏罪”风波:新解司法认定与量刑,当事人终获不起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6 · 13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025481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822386038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更多>
导读:缓刑期发现“漏罪”就一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非也!本案中司法机关认定的“漏罪”,经律师深入剖析,发现与已判案件属同一事实。律师还挖掘从宽情节,借新司法解释之力,让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当事人避免新刑责。

想象一下,廖X在缓刑考验期已平稳度过大半,本以为生活正逐渐回归正轨,却突然遭遇晴天霹雳。2022年,司法机关发现他在另一公司工作期间涉嫌非法集资,吸收投资款近百万元,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此时的廖X,仿佛置身于黑暗的深渊,一方面,新指控若成立将面临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另一方面,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将面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还提出了相应量刑建议。

廖X的困境并非无解,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启了艰难的辩护之路。他们深知,要为廖X洗脱“漏罪”之名,需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是事实认定的突破。张慧律师们通过深入研读卷宗、梳理案件细节,对比分析两个案件的犯罪时间、行为模式、资金流向等关键要素。发现所谓“漏罪”实际上与已判决案件属于同一时期发生的连续性行为,两个案件的投资人群体、资金用途、运作模式具有高度关联性,本质上属于同一犯罪事实因办案进度不同而被分案处理的情形。基于此,律师提出本案不应认定为“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而应作为同一犯罪事实的延续性处理。

其次,辩护团队挖掘出多个重要从宽情节。廖X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新发现事实时,即主动交代相关情况,构成自首情节;在新发现的事实中,廖X仅承担辅助性工作,属于从犯地位;案发后他积极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损失,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保持诚恳的悔罪态度。

恰逢2022年3月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大幅提高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张慧律师敏锐把握这一契机。他们深入研读新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和具体标准,对照新旧法律,发现涉案金额在新标准下尚未达到立案门槛,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坚决主张适用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新司法解释。

通过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书,张慧律师的观点得到充分采纳。2022年12月12日,检察机关正式撤回起诉,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廖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廖X不仅避免了新的刑事处罚,原有的缓刑考验也得以继续正常进行。

这位有着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的律师,不仅擅长刑事辩护,在婚姻家事、涉刑家庭婚姻财产处置等领域也颇有建树。他成功办理刑事案件200余件,婚姻家事案件300件,还参与过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涉黑案件、多起非法集资金融类案件等,展现出了全面且深厚的专业能力。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诉讼指南相关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