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公司XX分公司与某钢结构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总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承接回迁楼水电暖安装工程。该公司依约进场施工,向项目负责人左XX支付了履约保证金176000元,还完成了部分临建及施工内容。然而,因发包方原因,钢结构公司被责令退场,导致该公司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保证金、工程款也被长期拖欠。该公司多次索要无果,最终提起诉讼。
该公司的诉求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停窝工损失等,合计约66.8万元,并要求左X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面,某钢结构公司辩称合同未实际履行、未收取保证金、不认可左XX身份,还主张本案涉及刑事诈骗应移送公安;左XX则认可收款及施工事实。
天津辰一(保定)律师事务所的李少璞律师代理了此案。他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全面梳理合同、收条、结算单、转账凭证、劳动监察卷宗、视频等证据。这样做是为了构建完整证据链,夯实胜诉基础,证明原告履约、被告违约、欠款真实。
2.论证左XX系项目负责人、行为构成职务代理/表见代理。目的是明确被告的责任,让被告对外承担责任。
3.证明原告实际施工、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以此来争取法院支持原告关于工程款等的诉求。
4.反驳被告“合同不成立、未履行、应移送刑事”等抗辩。排除程序干扰,保障案件实体审理,让法院能继续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少璞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总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某钢结构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76000元;某钢结构公司支付工程款121134.96元;左XX对上述保证金及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在建设工程领域,类似转包、项目负责人收款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本案中,被告试图以各种理由免除责任,但李少璞律师凭借精准的举证和法律论证,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遇到此类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遇到问题不要轻易退缩,要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同时,在签订合同和开展项目时,也应谨慎审查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尽量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李少璞律师在案件中的处理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让施工企业在面对纠纷时有了更明确的应对方法。
总之,李少璞律师的专业服务为施工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其工作方法也为其他企业在应对建设工程纠纷时提供了重要参考。希望通过此案,能让更多的企业重视合同履行和权益保障,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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