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抵扣约定明晰,欠款事实仍难落地
锦州某建材经营公司办公室的催款记录停在20XX年深秋。公司常年给建筑项目供应水泥、混凝土,和合作方A签过正式购销合同,从供货单价、结算周期到货款抵扣方式都写得明明白白。供货完成后双方签了置换协议,原本约定用一套房产抵顶全部货款,算完账扣掉房产价值,A还欠公司十万余元货款。后来A拉来一批水泥抵债,折掉四万多,算到最后仍有五万六千余元的货款差价没结清。
公司前前后后催了十几次,A一开始还找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索性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连经营场所也换了位置。对这家小企业来说,这笔欠款拖得越久,资金周转的压力就越大,可手里的合同、协议堆了厚厚一摞,真要走诉讼程序,又怕自己算不清抵扣账目,弄不好还会因为证据有瑕疵被对方反咬一口。纠结了两个多月,公司最终决定委托律师走司法途径解决。
梳理结算交易脉络,锁定核心争议要点
接手案件的是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的李欣律师,从2018年执业起就长期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与债权类案件。他看完企业带来的全部材料,第一反应是这类以货抵款、以房抵债的结算纠纷,最容易在抵扣金额、协议效力上出问题,哪怕双方都签过字,企业日常留存的往来凭证零散,稍不注意就会被对方钻空子。
按照以往处理同类建材买卖纠纷的经验,这类案件不能只拿着置换协议就贸然起诉,得先把整条交易链条捋顺。李欣带着企业财务人员,把每一批供货的签收单、对账时的往来函件、水泥抵债的入库记录、置换协议里的房产估值条款全部逐一核对,把十万余元的初始欠款、四万余元的水泥抵扣金额、最终剩余的五万六千余元差价,一笔笔列成清晰的计算清单,每一笔数字都对应到原始凭证。
案子立到法院之后,书记员打来电话告知,A收到法院寄送的开庭传票之后,既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没有按照要求举证,开庭当天大概率不会到庭。按照以往的办案经验,遇到被告缺席的情况,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可以放松举证标准,反而要求原告提交的证据必须形成完整闭环,不然很可能因为事实不清被驳回诉求。
夯实闭环证据链条,应对缺席庭审程序
正式开庭那天,法庭里只有原告一方和代理律师,被告席空着,全程没有出现。庭审中,李欣向法庭提交了全套书证:最初签订的水泥购销合同、双方共同签字的置换协议、企业的供货签收存根、水泥抵债的入库单据、每一笔款项的明细核算表。他向法庭陈述,案涉购销合同与置换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告已经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供货义务,被告在房产抵扣、水泥抵扣之后,剩余的欠款金额有明确的结算依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李欣在庭审中明确提出,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反驳证据,属于自愿放弃答辩、举证与质证的法定诉讼权利,理应对自身消极应诉的行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官当庭核对了全部证据原件,对每一笔抵扣金额的计算逻辑逐一询问确认,整个庭审过程没有出现任何证据层面的争议。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庭审结束一周后,判决书正式送达。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水泥购销合同与置换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尚欠货款差价五万六千余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差价,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这家小企业拖了一年多的欠款,最终通过司法程序全额追回。
把控商事维权边界,严守诉讼举证规则
这类中小企业的货款纠纷,很多时候不是企业没理,而是平时交易的时候图省事,对账、抵款、结算的材料留得不全,真到打官司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觉得板上钉钉的事,在法律层面缺关键证据支撑。基层律师的工作从来没有什么起死回生的神奇操作,更多时候是把当事人零散的交易凭证,拼成法庭认可的完整证据链,把当事人心里没底的金额,算到每一笔都有对应依据。
李欣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始终坚持在起诉前把所有证据瑕疵补在前面,不打无准备的官司。很多债务人以为不到庭、不露面就能赖掉债务,实际上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缺席只会让自己失去抗辩的机会,法院依然可以依据现有事实作出判决。对普通企业和个人来说,交易时留好书面凭证,结算时算清账目,真遇到欠款不还的情况,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才是减少损失最稳妥的方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