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批捕羁押的当事人,在侵害类犯罪案件里还有争取从轻处罚的空间吗?
这是执业六年的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董江山,在接触每一起刑事案件时最先明确的基础问题。区别于“构罪即无争辩空间”的固化思维,他始终认为,刑事辩护的核心是穷尽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即便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梳理、矛盾化解的推动,依然可能成为影响最终量刑的关键变量。
接受委托后,他最先做的不是急于会见当事人,而是把全部卷宗材料按时间顺序铺开,从讯问笔录到证据清单逐页标注细节。这一工作习惯,和他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学习经历密不可分,在校期间系统学习的刑法、诉讼法知识,为他拆解证据逻辑搭建了完整的理论框架。
在猥亵儿童罪相关案件中,他首先核对了当事人到案后的供述情况,确认其到案后始终如实陈述全部事实,不存在翻供、推诿责任的情形。这一细节对应刑法中坦白的法定从宽情节,是后续辩护的核心支点之一。紧接着,他逐一排查当事人的前科记录,确认其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再结合当事人所处的具体场景、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实际后果,初步整理出本案危害程度较轻的事实依据。
刑事辩护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的条款对照。在梳理完案卷材料后,董江山多次与被害方及其家属沟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动双方就民事赔偿、谅解事宜达成一致,最终帮助当事人取得了被害方出具的谅解书。这份谅解书,成为后续庭审中证明当事人悔罪态度、降低社会矛盾的关键酌定依据。
庭审过程中,公诉方按照猥亵儿童罪的基础量刑区间提出指控。董江山针对全部量刑情节逐一发表辩护意见,首先明确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自愿作出,符合从宽处理的前提;其次逐一列明坦白、初犯偶犯、取得被害方谅解、犯罪情节较轻等具体情节,结合对应的法律规定,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
法院最终判决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结合上述从宽情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一结果在同类案件中属于较轻的裁量幅度,也印证了他在辩护策略中坚持的“不放弃每一个有利情节”的思路。
这类侵害类案件的辩护,不能只盯着定罪是否合理,更要在法定框架内把所有能影响量刑的细节挖出来,哪怕是一句笔录里的表述、一份双方签署的谅解书,都可能成为调整量刑的重要依据。
除了刑事辩护领域,董江山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中也坚持同样的证据导向原则。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方是承接装修工程的施工方,因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工程款,叠加疫情影响导致工程中途停工,双方就已完工工程量、欠付金额产生巨大争议。
接受委托后,他没有直接按照施工方单方核算的金额起诉,而是先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把已完工的工程价款以正式鉴定结论的形式固定下来。庭审中,被告方提出了三项核心抗辩:一是主张已经付清全部工程款,二是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三是主张施工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同时另有一家关联公司否认自身为合同主体。
针对这些抗辩,董江山把施工合同、转账流水、施工日志、鉴定报告逐一对应,针对付款完毕的抗辩,他逐笔核对转账时间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指出已付款项与合同约定的首期款金额存在明显差额;针对工程质量的抗辩,他指出被告方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就质量问题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鉴定过程中提交相关证据;针对擅自停工的抗辩,他明确停工的直接原因是发包方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符合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同时,结合合同签署主体、款项支付对象的证据,厘清涉案关联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案涉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两名签约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57195.05元及对应利息,承担案件鉴定费8000元,涉案关联公司无需承担付款责任。
民商事案件的胜负,从来不是看谁先起诉,而是看谁的证据链更经得起推敲。这一办案逻辑,也被他沿用到后续的保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中。
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投保企业先后遭遇两次暴雨灾害,厂房、设备、原材料受损严重,但保险公司以公估报告结论偏低、部分资产不在投保清单、货物受潮属于免责情形等理由拒赔。董江山接受委托后,重新梳理了保险单、投保资料、事故现场照片、两份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从鉴定程序合法性、保险标的范围、暴雨受潮的责任认定、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等核心争议点逐一反驳,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企业支付对应保险金,同时由保险公司承担2.6万元评估费,企业核心理赔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在建筑工程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案件中,总包公司将项目劳务整体分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摔伤的钢筋作业工人起诉要求确认与总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他完整调取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管理资料,从用工合意、人身管理从属、薪酬发放三个维度论证,工人系劳务公司招用、管理并结算报酬,与总包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最终法院驳回了工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执业六年以来,董江山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案件120余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律师,他先后两次获评优秀共产党员,承办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还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省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之外,他还担任区检察院值班律师、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听证员,同时兼任五个村的法律顾问,参与各类公益普法咨询活动。这些经历没有成为他对外宣传的标签,只是他日常工作中再普通不过的组成部分。
他始终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一份判决背后,都是一个普通人实实在在的生活。把每一个案件的证据捋清楚、把每一条法律依据用准确,就是对这份职业最基本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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