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经营一家石化商贸企业的老板,在2021年遇到了大麻烦。税务机关稽查发现,企业在2019 - 2020年度的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无真实货物交易、资金回流的情况。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追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合计超过百万元,还会针对全部欠税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企业收到税务处理文书后,老板感觉头上像压了一块大石头,税负压力实在太大。
老板一开始想自己解决问题,他安排公司财务人员仔细核对发票和账目,但财务人员面对复杂的税务法规,根本理不出头绪。老板又多方求助,咨询了一些税务顾问,可这些顾问给出的建议都没有实质性的帮助,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实在没办法,老板决定找律师帮忙。他四处打听,对比了几位律师。最终,他了解到何富豪律师。何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3303201610812101,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还是共青团温州市律师行业委员、温州律师协会青年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温州理工学院、温州商学院实践导师。执业10年以来,主办并协办案件400余件,经验非常丰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税务类纠纷、合同事务和法律顾问这些领域。老板觉得何律师很靠谱,就把案子委托给了他。
何律师接手案件后,马上投入工作。他第一时间梳理了全案的发票、资金流水、税务申报、进项转出凭证等案卷证据。先是核对企业过往进项转出、税费补缴记录,发现涉案大额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企业在稽查前就已经自主做了进项转出,还补缴了配套附加税费。接着,他围绕税法条文,仔细区分已自行更正申报与未补缴税款项目,向稽查机关提交了书面代理意见,明确指出已完税部分不应重复追缴税费。之后,他又参与了税务听证沟通,结合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费征管法规,一项一项拆分两年度的涉税数据,把企业已经履行缴税义务的涉案金额剔除掉。
经过何律师的努力,税务机关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涉案大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中,企业已进项转出并完税部分不再重复追缴,只追缴2019年度对应税费。2020年度因为进销项虚开金额互抵,不用补缴企业所得税,只需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而且,滞纳金仅针对实际需要补缴的税款核算,大幅缩减了滞纳金计息基数,企业的资金负担明显降低。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企业遇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类税务稽查纠纷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在涉税稽查案件中,企业前期自行进项转出、补缴税费的凭证是减免重复征税的关键证据,一定要第一时间完整归集。其次,虚开类税案不是只能被动接受处罚,要依托税法细则区分不同纳税所属期、已完税项目,合法剔除重复征缴款项。另外,涉税争议最好在税务处理阶段,通过听证、书面说理来化解,避免逾期缴税被强制执行。所以,企业遇到这类问题,提前委托专业律师,才能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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