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XX当年出借资金给熟识的孙XX时,出于完全信任直接交付了40万现金,对方亲笔写下两张借条,标注清楚借款金额、出借日期与签字落款,后续对方迟迟未还,赵XX催讨无果准备起诉时才发现,自己根本没留存任何取款、转账的交付痕迹,想凭着仅有的两张借条去主张40万债权,身边不少人都提示他大额借贷无交付记录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接手案件的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拥有八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三百余件各类案件的施贝贝律师,她毕业于浙江农林大学法学专业,持有法学学士学位与初级社工证,凭借常年办理民商事案件积累的细致事实梳理能力,很快抓住了本案的核心突破点: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核心待证事实除了双方借贷的共同约定也就是借贷合意外,还要证明出借人已经实际把钱给到借款人也就是款项交付,常规大额借贷要求提供转账记录是为了印证交付事实,但绝非排除现金交付的合法效力。
首先她从借条本身入手,当庭明确陈述两张借条均为被告孙XX亲笔书写,内容无涂改、金额大小写完全一致、落款签名与孙XX日常签署习惯完全匹配,直接将借条作为同时承载借贷合意与交付确认的直接证据提交;其次为了解释“能拿出40万现金”的合理性,她调取了赵XX名下某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材料,结合原告日常从事现金往来较多的经营类业务的背景,完整佐证原告完全具备大额现金出借的经济能力;同时严格跟进送达程序,在确认法院已经通过法定送达途径向孙XX寄送开庭传票、其已经签收的前提下,利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规则——该规则指被告主动放弃当庭答辩、对证据质证的法定权利,无需为其缺席额外设置诉讼障碍,最终在庭审中清晰完整还原现金交付的全场景细节,形成了无漏洞的证据逻辑链。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最终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赵XX要求被告归还40万借款及相应合法利息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全部债权得到司法确认。办案过程中代理律师也明确提示,该类案件胜诉有特定前提,遇到被告到庭抗辩未实际收款的对抗性情形,还需进一步收集当日取款记录、在场证人证言、后续催讨的聊天或录音记录等补强证据,尽可能闭环交付事实的证明链条,避免仅凭单一借条产生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
本次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的事实精细化梳理、证据链条补全能力,是该律师执业能力的典型缩影。其深耕宁波慈溪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依托丰富的全流程诉讼经验,可专业处置买卖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案件,服务地址位于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0楼,执业证号13302201711418143,始终以严谨细致的沟通风格为当事人匹配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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