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XX当初跨地域购置二手代步车时,完全没料到后续会踩进连环纠纷的泥沼。2018年他通过微信和车商员工协商好,花1.5万元买一辆大众志俊,对方明确告知运费约1700至1800元由他承担。等他全额付了购车款,物流公司却通知要付4800元才能提车——运费直接比约定上限高出166%,占到购车款的三成以上。马XX当即提出异议,车商却始终不肯出面协商运费差额,还以“没签完随车返回的买卖协议”为借口,拒不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过户必备资料。
此后两年间马XX两次起诉维权,先是起诉经办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驳回,再起诉车商主体又因不适格败诉,等他调整好起诉对象时,才发现涉案车商早已未经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两个股东作为上诉人在二审中抛出了三项核心抗辩:一是车辆交到物流公司就视为完成交付,后续运费风险该由买方承担;二是交付车辆手续只是合同附随义务,不影响过户,随时可以配合补手续;三是车辆搁置近两年贬值严重,买方没提车是自身原因,不该要求全额退款。
作为本案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艳华律师拿到案卷后没有直接切入交易纠纷本身,先梳理了马XX此前两次诉讼的全部卷宗材料,找到一份关键复印件:车商在前次诉讼中提交的涉案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直接证明双方协商交易的车辆牌照、实际所有人与发往西宁的车辆信息完全不符。紧接着她拆解了上诉人的所有逻辑漏洞:首先,车商自行选定物流公司,远超预判的大额运费未提前告知,直接剥夺了买方的交易选择权,不能将未协商的额外成本转嫁到买方身上;其次,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相关规定,没有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根本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所谓“附随义务不影响过户”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实操要求,车商以没签协议为由拒交手续的所谓“行业惯例”,也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支撑——车辆实际使用人才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扣留过户材料只会导致车辆始终处于无法合法上路的状态,购车人买车的核心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针对车商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试图逃避债务的操作,尹艳华律师提前把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清算即注销,需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文,对应到本案事实中形成完整证据链,二审庭审中逐一对抗上诉人的抗辩点,最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信抗辩意见,认定车商存在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两原股东全额返还马XX1.5万元购车款,同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占用利息,一二审合计264元诉讼费用全部由上诉人承担。
尹艳华律师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取得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拥有山东省刑事专业三级中级职称,2012年起正式执业,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时担任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两届市律协刑事事务委员会委员、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执业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处理,尤其擅长将刑事办案中沉淀的精细化证据梳理能力,延伸到涉财产权属争议的民商事纠纷处置中,可为山东滨州及周边地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法律服务,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办公地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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