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深圳一家经营传统配制酒的企业,日常在线下渠道售卖具有地方特色的药酒与白酒,经营多年一直平稳合规。
突然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一家外地酿酒公司以自身拥有“华东”驰名商标为由,主张企业把“华东”作为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立即停用相关标识、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还要公开登报道歉。
突如其来的诉讼让企业负责人压力很大,既担心长期使用的字号被迫停用影响经营,也怕高额赔偿给企业造成损失。
接待当事人的是马延律师,她2018年开始执业,是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创始合伙人,本身持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业、商标代理等专业资质,常年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
马延律师听完当事人陈述,没有给出确定性承诺,而是先把案件材料逐页梳理,最终确定从两个核心方向搭建应诉思路。
第一个方向,是围绕商品属性区分抗辩。对方生产的主打产品是葡萄酒,当事人企业生产的是传统技艺配制酒,两类商品的消费群体、销售渠道、市场需求存在明显差异,包装标识也有显著区别,普通消费者难以产生混淆。
第二个方向,是围绕字号正当使用举证。当事人企业的“华东”字号,源自创始人的姓名,而创始人本身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以创始人姓名命名企业符合常理,不存在刻意攀附对方商誉的主观故意。
确定思路后,马延律师协助当事人整理创始人传承技艺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商品包装样本、线下销售渠道凭证等证据,逐一提交给法院。
这类商标不正当竞争案件里,很多普通经营者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只要被起诉侵权就一定会败诉。
结合马延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来看,驰名商标的保护并不是无边界的,法院在认定不正当竞争时,会重点考察几个核心要素:双方商品是否属于同类或近似领域、被诉方使用标识是否有正当来源、是否存在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被诉方主观上是否有攀附商誉的故意。
很多时候企业使用多年的字号,本身有历史渊源和合理使用依据,只要证据组织到位,完全可以依法提出抗辩。
整个庭审过程中,马延律师围绕上述几个核心要素逐一举证说明,清晰向法院阐述两类商品的受众差异、字号使用的合理背景,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辩意见,认定当事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自行承担。
马延律师扎根深圳法律服务市场多年,熟悉粤港澳大湾区的司法裁判规则与商业环境,办案风格细致务实,多次受邀担任深圳卫视多档法治栏目的特邀嘉宾,始终坚持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身事务处理,在法律框架内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地处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三号楼B座30楼3016-3019号,专注于民商事领域争议解决,团队专业分工明确,能够为本地企业和个人提供对应领域的法律服务。
对于遭遇商标、不正当竞争类诉讼的经营者来说,遇到纠纷不必慌乱,第一时间梳理自身使用标识的合理依据、留存好经营凭证,再委托专业律师梳理应诉思路,是更稳妥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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