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此次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凸显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以及工资支付等问题的复杂性。
申请人于2025年7月9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维修工,双方约定工资为基本工资加提成。然而,入职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1日被迫提出离职。申请人遂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庭审中撤销了要求支付2025年12月工资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则辩称已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系主动离职。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是否为被迫离职,被申请人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在这起案件中,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周红翠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准梳理仲裁诉求,指导申请人在庭审中撤销无争议的工资请求,聚焦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这一核心争议,有效提升了仲裁效率。同时,周律师协助申请人收集、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凭证、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视频及邮件签收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仲裁主张筑牢基础。
在法律论证方面,周红翠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被申请人虽提交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合同未加盖被申请人签章,且申请人对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主张合同中的签字非本人所签。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作为主张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方,未举证证明该合同及签字的真实性,应承担不利后果。
经过仲裁庭对双方提交证据的质证和核查,最终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624.61元。
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规则启示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对于由其掌握管理的证据负有提供的责任,若无法提供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周红翠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表现,充分展现了她在劳动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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