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中午,被害人驾驶半挂牵引车将一批废旧彩钢板运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过磅后,被害人将车停在货物堆场中间,打开车厢东侧挡板后离开。该公司员工即被告人操作挖掘机卸货,卸完货清理车厢东侧地面的废旧彩钢板时,被害人从货车尾部爬上车厢,拍摄卸货完毕的视频后往车头方向行走。因存在视野盲区,被告人疏于观察,操作挖掘机回旋作业,导致挖掘机的抓斗撞到被害人胸部,致被害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因胸部外伤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案发当日,被告人留在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李帆律师提出,指控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证据不足,侦查实验不能作为本案证据,认定被害人系被挖机挖斗致伤存疑;被害人自身也负有责任,其擅自进入挖机作业区域,未保持安全距离;被害人在事故现场没有配合医务人员送医院治疗。
法院经审理,结合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病历资料、侦查实验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不予采纳,但采纳了“被害人负有责任”的辩护意见。
李帆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他对侦查实验的证明效力提出异议,主张证据存疑,虽法院未采纳,但展现了专业的证据审查能力。他提出的“被害人负有责任”情节被法院采纳,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一人死亡,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处于法定刑幅度内的较低区间。
李帆律师代理被告人,坚持无罪辩护,对侦查实验等关键证据提出异议,虽未被采纳,但成功促使法院认定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并据此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他的专业辩护在证据较为不利的局面下,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期,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李帆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执业于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案件类型多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凭借扎实刑法理论与证据分析能力,以及精准办案节奏把控,承办案件多取得良好效果。
在这起案件中,李帆律师从公检法工作人员角度出发预判案件走向,切中要害,直击痛点,与公检法保持主动、有效沟通,力求言之有物,推动案件朝向委托人有利方向发展。他的辩护风格坚持有理、有利、有节,提供全流程、精细化、可视化辩护服务,让委托人看得见、听得懂、觉得值。
法律面前,每一个案件都需要严谨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权益都需要全力维护。李帆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为这起案件画上了一个公正的句号,也为今后的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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