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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法定继承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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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670人看过
导读: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肯定是不能和法定继承人进行签订的,对于签订此协议的首要条件就是受赠人不能是属于继承者,而且也是与继承者没有任可关系的人,而且遗赠扶养协议高于任何遗嘱的形式。
可以与法定继承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一、可以与法定继承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有哪些内容?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扶养协议也是属于分配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对于此协议一般也是必须要得到对方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实施此条款,但前提是受赠的对象绝不能是属于继承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确定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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