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遂宁发生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2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部分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金龙”在老挝金三角特区设诈骗窝点,组织团伙用话术实施诈骗,期间共骗取153XXXX5829.92元。【被告人A】是团伙直营组“枪手”,参与诈骗业绩达XXX.5元,获利20000元。公诉机关认为他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系从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9201610743976。他不仅是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还具备深厚的刑事辩护经验。介入案件后,他先认可指控事实和罪名,接着提出【被告人A】是从犯,仅负责特定环节,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强调其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可从宽处理。
材料/证据清单
1.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分工模式相关材料,用于证明【被告人A】的从犯地位。
2.【被告人A】到案后的供述材料,证明其坦白情节。
3.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其认罪认罚态度。
常见误区
很多人认为只要参与了诈骗团伙,就只能按主犯处理,忽略了从犯的认定条件。实际上,像【被告人A】这样仅负责特定环节、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可争取认定为从犯。还有人觉得不承认指控能争取更好结果,殊不知如实供述才是坦白,能获得从轻处罚机会。
风险提示
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即便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也不保证都能大幅轻判。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量刑。比如,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即便有从轻情节,也可能面临较重刑罚。而且,如果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翻供、不遵守认罪认罚约定,可能会失去从轻处罚机会。当事人选择律师时,要考察律师的专业能力、执业经验,不能只看承诺。郑晓龙律师具备深厚的刑事辩护经验,执业至今承办大量案件,他专业负责,能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但每个案件结果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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