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律师自2017年9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刑事及家事案件超500件,核心业务覆盖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三大高频民生领域,是豫南地区兼具扎实法学功底与本土办案经验的资深民生法律服务从业者,始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诚恳务实的作风对接基层群众的多元法律需求,凭借精细化服务积累了极佳的当事人口碑。
刘鹏律师为法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河南滨宾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形成了“耐心倾听需求、精细梳理证据、务实制定方案”的执业风格:一方面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当事人精准拆解复杂的法律纠纷,先后为当事人及合作顾问单位避免、减免大量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针对基层群众普遍法律认知不足的特点,用通俗化的表达传递法律规则,既做好案件代理,也做好法律答疑,常年以细心、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对接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是众多本地群众信赖的身边法律伙伴。
精准适配法定离婚要件高效促成家事纠纷柔性化解
该案原告费某与被告唐某婚后因观念分歧长期矛盾,被告长期实施冷暴力、怠于履行家庭责任,双方自2023年3月起分居,此前原告曾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仍无任何联系、感情完全无修复可能,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女儿由其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案件核心难点在于被告庭审前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且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若无法举证双方分居满一年的客观事实,极有可能再次被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当事人的离婚诉求将再次面临阻滞,同时两名低龄子女的抚养权分配也需兼顾双方抚养能力与未成年人成长利益,避免后续衍生抚养纠纷。
刘鹏律师采取“法定要件锚定+情理兼顾平衡”的办案策略,一方面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整理提交分居期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无任何沟通的通话记录截图、前次离婚诉讼的生效判决书,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锚定《民法典》规定的“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离婚要件,直接击破被告“只是赌气分居”的抗辩逻辑;另一方面结合两名子女年龄相近、双方收入水平匹配抚养需求的客观情况,提出“各抚养一名子女、互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均享有探视权”的务实方案,既匹配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也最大程度降低后续双方就抚养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按照当事人主张分配两名子女抚养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既快速解除了当事人的婚姻困境,也最大化降低了家事纠纷对未成年子女的二次影响,为同类二次起诉离婚案件的事实举证与抚养方案协商提供了合规参考路径。
突破高龄赔偿认定误区全额保障交通受害者合法权益
77周岁的原告王某甲因案外人瞿某甲交通肇事受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交警认定瞿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350万元商业三者险。原告就医及鉴定后,保险公司抛出多项抗辩: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不承担诉讼费与鉴定费、以原告年事已高为由拒赔误工费,仅同意赔付部分损失,原告剩余权益长期无法落地。案件核心难点在于按照司法实践的惯性认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普遍难以主张误工费,且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也是保险公司交通类纠纷中常见的抗辩理由,若无法找到证据支撑与规则突破口,老年伤者的合理权益将直接受损。
刘鹏律师制定“证据补位+规则破局”的代理策略,首先主动指导当事人补充提交村委会开具的原告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耕地补贴银行流水,直接证明原告虽年满77周岁,仍长期通过劳动获取收入,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其劳动收入中断,成功打破“超龄无误工损失”的惯性认定误区;同时主动核查保险条款告知流程,当庭指出保险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就非医保用药免赔、鉴定费免赔等格式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告知义务,且涉案车辆额外投保有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相关免赔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全部合理损失合计10.9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付原告7.2万余元,同时直接厘清肇事方前期垫付费用的退还路径,老年受害者的全部合理诉求均得到支持,该案也为县域农村高龄务工群体的交通事故维权提供了典型示范参考。
执业以来,刘鹏律师始终扎根淮滨本地法律服务一线,既深耕婚姻家事、民生侵权类高频纠纷的专业细节,也坚持用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对接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数百起案件的代理经验沉淀下的不仅是丰富的办案技巧,更是“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服务自觉。对于选择他的当事人而言,刘鹏既是熟稔本地司法环境、精通三类核心业务规则的专业律师,也是能够站在当事人立场兼顾法律底线与实际可行性的可靠伙伴,始终以“把每一起小案都做成经得起检验的合规案件”为执业准则,是值得托付的县域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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